當前觀點:為城市留住記憶,《廣州市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規定》今起施行

2023-07-01 11:36:08    來源:大洋網    

為更好賡續城市文脈,彰顯文化魅力,回應市民留住鄉愁記憶的期盼,《廣州市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規定》7月1日正式施行。在不可移動文物已有文物保護法、歷史建筑已有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保障的基礎上,傳統風貌建筑保護的立法和實施,“讓城市留住記憶”有了更為堅實的法律保障,高質量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有了進一步的制度支撐。


(資料圖)

去年以來,市司法局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積極推動制定《廣州市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填補立法空白,實現對歷史文化遺產的系統、完整保護,更好彰顯城市文化魅力,回應市民留住鄉愁記憶的期盼。《規定》已經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準,將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廣州作為全國第一批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城市,擁有數量眾多的傳統風貌建筑。目前,全市共認定公布1206處傳統風貌建筑。于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市司法局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單位全面開展立法調研,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在總結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方面成熟創新經驗基礎上,積極學習借鑒其他城市的好經驗好做法,立足“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聚焦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和利用,完善傳統風貌建筑修繕管理等制度規定,為保護利用好傳統風貌建筑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充分考慮“凝聚社會公眾情感記憶”

傳統風貌建筑認定和保護利用是廣州特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的創新做法。

為厘清保護對象和范圍,《規定》明確認定標準,將能夠成片、成組、成線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或者位于歷史文化街區等的保護范圍內作為區域整體歷史風貌和傳統格局的重要組成,以及能夠一定程度反映歷史文化、產業發展、藝術價值、民俗傳統、時代特征,或者凝聚社會公眾情感記憶的建筑物、構筑物,確定為傳統風貌建筑。明確認定程序,規定傳統風貌建筑實行名錄保護制度。明確保護圖則編制,劃定保護范圍,確定保護要素,提出修繕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

為確保傳統風貌建筑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規定》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和部門職責。建立保護責任人制度,規定保護責任人應當履行保障結構安全,按照保護圖則的要求使用、利用、維護、修繕等責任。建立日常巡查機制,將巡查工作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

改擴建應保持建筑原有外觀風貌

為加強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和管理,《規定》明確不得擅自遷移、拆除傳統風貌建筑,不得擅自改變建筑外立面等,并對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行為設定法律責任。優化建設管理,明確在不改變傳統風貌建筑的外觀風貌及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責任人可以進行外部修繕、日常保養等。為防止破壞建筑風貌,規定加建、改建、擴建應當保持傳統風貌建筑原有外觀風貌。加強安全管理和數字化保護,在房屋安全普查中對傳統風貌建筑進行標注并與有關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信息化、數字化技術手段加強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管理和展示。

可申請日常維護和修繕資金補助

為激發保護責任人的保護主動性和場主體的參與積極性,實現歷史文化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規定》堅持“以用促保”,明確十二項具體措施,多措并舉推動傳統風貌建筑合理利用。

其中,明確修繕技術支持,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編制傳統風貌建筑修繕技術規范,保護責任人可以申請免費的修繕技術咨詢和指導。

明確修繕審批流程,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傳統風貌建筑修繕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審批辦事指南和申請材料清單。

明確修繕資金補助,非國有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責任人可以向市、區人民政府申請日常維護和修繕資金補助。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魏麗娜 通訊員 穗司宣、梁偉靜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蘇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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