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熱文:娃沒上完的興趣班,可以要求退錢嗎?

2023-06-29 11:46:46    來源:大洋網    

暑期將至,舞蹈班、美術班、樂器班、游泳班……各種興趣班進入報名高峰期。為了孩子的發展,許多家長給小孩報名參加不同的興趣班,并一次性預交不菲的培訓費。但當孩子因為各種原因不能去上課的時候,余下的課程還能退費嗎?

支付逾1.8萬元給娃報興趣班 ?去到外省生活要求退費遭拒


(相關資料圖)

2020年間,小遠的母親在廣州市某藝術中心先后為其報名了64次課的美術班和48次課的語言班,并先后支付培訓費14100元和4400元。雙方均簽訂了由該藝術中心提前準備好的協議。

繳費后,藝術中心通過微信向小遠母親發送了課程表,雙方也通過微信溝通小遠的學習情況。后因疫情等原因,課程多次中斷。

2021年8月,小遠母親通過微信與藝術中心聯系,告知小遠已轉學到外省,無法繼續上興趣班,要求藝術中心退還剩余學費。經過多次溝通失敗后,2022年11月,小遠母親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藝術中心退還剩余學費。

小遠母親表示,據其統計,小遠斷斷續續上了31次美術課程,語言課因疫情原因更是一節沒上過。2021年7月,小遠和父母一起去外省生活,無法回來上課。在兩課程報名時,藝術中心并未提及課程報名不能退費,小遠母親遂提出退費要求,藝術中心老師口頭答應,但一直未退。

藝術中心辯稱,小遠是因自身原因不來上課,不可退費。小遠已上課程遠不止其母親主張的31次,且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自繳費成功即日起,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可在三天內退費,否則不準中途退學、退學費。”藝術中心有場地、人力、研發、教具等運營成本,課程學位的控制也是重要成本之一,學員違約,運營成本并不會減少,原告要求退費會造成藝術中心的損失,有違契約精神和法律公平。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藝術中心向原告小遠母親退還課程費用9336.25元(其中,美術班退費5816.25元,語言班退費3520元)。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格式條款加重繳費方義務 有違公平原則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經辦法官顏麗指出,藝術中心提供的格式條款規定“自繳費成功即日起,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可在三天內退費,否則不準中途退學、退學費。”此規定明顯加重了原告的義務,減輕了藝術中心自己的責任,有違公平原則。且關于退費的約定屬于對小遠母親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格式條款,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藝術中心在簽訂合同前履行了提示或說明義務,現小遠母親起訴退還剩余學費,相當于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法院予以支持。

再者,小遠已轉學至外省,事實上無法繼續參加課程,即涉案合同已沒有繼續履行的可能性,小遠媽媽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及退還剩余相關費用。但小遠母親系因自身原因請求在合同履行完畢前終止履行合同,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此外,由于藝術中心無法提供小遠已上課程超過31次的證據,結合現有證據,法院確認小遠已上美術班31次,已上語言班0次。

為此,法院酌情確定原告應承擔支付涉案合同未履行費用20%的違約責任,即被告藝術中心退還原告未完成課程對應學費的80%。

法官提醒,家長選擇培訓機構及報名簽約時,要具有風險意識。綜合考慮培訓機構的資質、培訓效果,仔細閱讀協議條款,尤其關注費用計算、退款等與自身利益存在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保留交易憑證,便于維權。此外,教育培訓機構對于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格式合同條款要履行說明提示義務,避免因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導致無效或不成為合同條款等法律風險。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劉佳星

關鍵詞:
[責任編輯:h001]

資訊播報

聯系我們:435 226 40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京ICP備2022022245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