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新制定的《廣州市供用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立足推動能效水平提升和能源綠色低碳發展,通過有效管用的制度設計,將有力保障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日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記者采訪。
《條例》加強了供電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與保護,規范了電力供應與使用活動,并明確了部門的監管職責
記者:《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法工委負責人:《條例》分六章,共四十七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通過完善規劃編制、加強用地保障、優化審批程序等措施,強化供電設施的建設保障。二是通過明確責任主體和相關措施,加強對供電設施管理與保護。三是規范電力供應與使用活動,對安全供用電提出明確要求,維護供用電秩序穩定。四是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促進部門協作,形成供用電監管合力。
《條例》通過明確供用電活動中各方應履行的綠色低碳準則
記者:《條例》在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方面有哪些規定?
法工委負責人:《條例》結合廣州市供用電關系現狀,融合能源綠色低碳發展需求,積極穩妥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一是在供用電工作的基本原則中明確了綠色原則和碳達峰碳中和的內容。二是明確政府、供電企業和用戶三方均需履行綠色低碳準則。要求政府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要求供電企業提高電網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增強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鼓勵用戶綠色用電。三是提出電力需求響應機制,強調通過用電市場調控,優化用電方式,為新能源健康發展、綠色低碳轉型提供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
《條例》通過提前規劃布局、預留建設條件等措施適應新型電力設施設備的發展需求
記者:在“雙碳”目標驅動下,“以電代油”“以電代煤”的電能替代發展戰略逐步落實,新型電力設施將日益增多,《條例》有哪些規定適應新型電力設施建設需求?
法工委負責人:《條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新型能源設施發展等新領域作一些前瞻性規定。一是要求電網專項規劃預留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通信基站、儲能設施、分布式發電等新型設施設備的接電并網條件。二是要求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產業園區、商業街區、公共停車場,應當建設電動汽車等設備的充換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條件。三是要求供電企業及時為符合條件的新型設施設備接電并網,并規范既有用戶通過轉供電方式為新型設施設備供電的行為。
《條例》通過加強對違法加價收繳電費的監管、優化辦電服務和相關審批流程等舉措優化電力營商環境
記者:電力是重要的生產要素,是營商環境的重要評價指標,《條例》在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方面有什么舉措?
法工委負責人:《條例》進一步將我市已有的優化電力營商環境創新措施法定化,規定了以下舉措:一是優化電力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以以用地預審意見作為土地證明文件,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推行高壓電力外線工程并聯行政審批,依法探索低壓外線工程免于行政審批。二是優化辦電服務,減省用戶用電報裝時間、成本,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整合受電工程項目環節。三是破解電費收繳中所涉違法加價亂象問題,針對商品交易市場、產業園區等主體向其管理范圍內用戶供電時產生的不合理加價現象,要求公示電費收取信息,通過探索新型監管模式、暢通投訴渠道、設置法律責任等方式來強化監督力度。通過以上措施,讓優化電力營商環境的成果在法規層面得到確認,切實給市民用戶帶來用電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條例》通過強化供電企業的管理與服務義務保障用戶用電權利
記者:《條例》在保障用戶用電權利方面有哪些規定?
法工委負責人:加強用戶用電權利保障是《條例》的重要目標和內容,《條例》結合廣州供用電的實際情況,重點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強化供電企業的管理與服務義務,明確供電企業應當提供電力普遍服務,承擔供電設施的管理與保護責任,落實電力供應服務要求,定期對供電設施進行巡查、檢測、維護,建立二十四小時用電投訴處理機制,為用戶安全用電保駕護航。二是針對城中村供電設施建設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用電需求情況,明確政府在舊城改造中保障供電設施建設用地的職責,要求村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落實城中村供電設施建設用地安排。三是強調物業服務人不得以業主欠繳物業管理費用為由中斷業主正常用電,明確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對此類糾紛依法作出處理,有力保護業主合法權益。四是緩解供電設施建設所帶來的鄰避效應矛盾,從供電設施規劃建設、房地產開發商公示義務以及變電站技術推廣等方面,尋求供電設施與居民生活共存之道。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 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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