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分手后,雙方在戀愛期間的花銷需不需要返還?今日,記者從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綜合維權服務中心獲悉,陳女士(化名)與男友協商分手后,男友突然“變卦”,要求陳女士歸還在戀愛期間的相關費用。陳女士向社工求助,戀愛期間的花銷需不需要歸還?
據陳女士介紹,她與男友協商分手后不久,男友突然“變卦”,并開始威脅自己,要求她返還雙方在戀愛期間的花銷。除此之外,男友甚至將陳女士換衣服、睡覺等隱私照片發到社交平臺上,這讓陳女士苦惱不已。迫于壓力,陳女士已經回到老家居住。陳女士向社工咨詢,目前的情況下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戀愛期間的花銷到底需不需要歸還?
律師:需視財物往來時雙方的真實意思
(資料圖)
關于戀愛期間的花銷是否需要歸還的問題,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綜合維權服務中心志愿者律師梁穎珍表示,“從法律上看,在戀愛期間的花銷是否應該返還,主要看財物往來時,雙方的真實意思。”梁穎珍解釋道,如果是雙方共同生活的正常消費,如在對方生日、紀念日的時候給予的禮物,或者是發“520”“1314”等具有特殊意義金額的紅包等,這些在法律上是可以視為贈與行為的,一旦實際交付并使用,一般不能再撤回。
“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當時雙方的真實意思是借款,日后是需要返還的。”梁穎珍說,如果另一方無法證明該約定是違背其真實意愿的,就應該要按約履行返還對方財物的承諾。“所以,戀人間大額的開銷雙方有各自分擔的約定的,或者是向對方借款的情況,最好是可以簽訂書面的借款協議,或在轉賬時備注‘借款’。這樣即便分手后也有證據,向對方追討相關款項。”梁穎珍表示。
此外,該案例中陳女士男友的行為已經侵犯了陳女士的隱私權,梁穎珍表示,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漏、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男友將陳女士換衣服、睡覺等隱私照片私自發到社交平臺的行為已經侵犯了陳女士的隱私權,給陳女士帶來了精神損害,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陳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訴男友,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等。”梁穎珍建議。
社工:戀愛期間,雙方需建立明確的邊界
“男女雙方在建立親密關系時,容易對另一方產生期待感。我們在感受雙方相處所獲得的愛情甜蜜時,同樣需要樹立理性信念,堅守相處底線。”社工建議,男女雙方戀愛期間,可以為雙方的相處建立明確的邊界,倘若對方在相處過程中出現越界行為,及時“說不”“喊停”,給予彼此足夠的尊重感。
“我們也建議男女雙方堅定自我隱私保護意識,自覺預防及避免情侶間侵犯隱私行為的發生。”社工表示,每一方都是獨立的個體,男女雙方要注重在相處過程中彼此付出的平衡性,避免出現對另一方的過分依賴。
小貼士:隱私照被公開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該事件為例,如果發現自己的隱私照片或者視頻被上傳到網絡,“建議第一時間截屏,并記下照片或視頻發布者的姓名、IP地址、發布時間、相關網址等信息。然后,聯系相關的社交平臺、網絡平臺的運營者,要求平臺給予幫助與保護,比如屏蔽相關信息、禁止發言、禁止傳播、斷開鏈接等。”梁穎珍建議。
如果在過程中遇到了恐嚇等行為,建議保存好受威脅恐嚇的證據包括電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以便為后續維權行動提供證據。“留存好這些證據之后,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男友刪除已發布的視頻和照片,并停止發布新的視頻和照片。”梁穎珍說。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楊朝露 通訊員:市婦聯萬事興綜合維權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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