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近日,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直屬執法二大隊執法人員在南沙街進港大道附近例行執法巡查時發現,1臺炮機正對水泥地面進行施工作業,施工點距旁邊的燃氣標識僅有20厘米左右,現場既無燃氣公司人員在旁指導,也未在作業前探明燃氣管道的走向和位置,更未設置任何標志樁。執法人員當即叫停施工。經詢問,該施工項目并未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隨后,執法人員分別向項目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施工單位全面詢問了解,發現原來是建設單位認為該段燃氣管道未投入使用、未通燃氣,在管道附近施工不需報備、不需制定保護方案。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履行正常的保護方案和報備程序,對建設單位進行約談,并將情況通報有關單位、燃氣企業,希望各單位企業引以為戒。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三級高級主辦蔡勁松表示,《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市政燃氣管網燃氣設施,無論是否投入使用,均不會改變其為燃氣設施的法律性質。《條例》不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同樣也保障燃氣設施安全,未投入使用的燃氣管道同樣受到保護。在未投入使用的燃氣管道5米范圍內施工,一律要求制定保護方案后才可動工,如果進入0.7米范圍內施工,還要按規定申請燃氣企業人員進行旁站指導。
據了解,今年2月份以來,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直屬執法二大隊對涉燃氣管道的“兩無”施工,叫停3宗,督促第三方燃氣管道保護范圍內施工工地簽訂保護方案19個。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賈政 通訊員:成廣聚、黃正亮、鐘麗霞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楊耀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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