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投資”原是非法集資
湘潭257人被騙1726.3萬元
“老人進行養老投資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向民政、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咨詢,切勿輕信他人,守好自己的養老錢。”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岳塘區法院通報了一起集資詐騙案的審理結果,提醒廣大老年人謹防非法集資詐騙。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63歲的黃娭毑平常喜歡跳廣場舞。2017年6月下旬的一天,黃娭毑和舞蹈隊的老姐妹到一家養老服務公司表演節目。當天正值這家公司開業,其負責人宣傳公司手續齊全,有養老基地、“圣人塔”項目基地,投資這家養老企業不僅“絕對安全、絕對有收益”,還可享受公司養老、安葬一條龍服務,另外有1000元以上的床位補貼和中獎紅包。
當天,黃娭毑在一名業務員陪同下到銀行取了2萬元投資。幾個月后,業務員打電話給黃娭毑說,公司養老項目越做越好,現在投資今后回報更大。于是黃娭毑考察了他們的養老基地和“圣人塔”基地后,又在銀行取了3萬元投進去。
2018年4月,黃娭毑再次投資了5萬元,在該公司獲得了近6000元床位補貼。但黃娭毑的愿景還沒實現,就聽說公司負責人“出事”了。
經查,劉某曾系湖南某生態養老產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經營養老院、“圣人塔”(安葬)等項目。2017年7月10日,劉某安排員工王某(另案處理)在岳塘區寶塔街道設立湘潭分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養老產業的策劃、咨詢,老年人、殘疾人養老服務及健康管理,休閑農業項目的開發經營,殯儀服務站經營管理,以及殯葬禮儀服務等。
在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這家公司通過業務員上街發放傳單、口口相傳和舉行營銷會、客戶答謝會的方式,以預定養老服務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存款,并承諾返本付息,根據交納金額的不同,分別給予每1萬元900元至1400元不等的年利息。
截至案發時止,該公司在湘潭非法集資共計涉及257人,金額達1726.3萬元。
岳塘區法院一審認為,劉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的方式非法集資,騙取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4年,與前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所判刑罰有期徒刑3年,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105萬元,并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一審宣判后劉某不服上訴。不久前,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老年人在選擇養老機構時,一定要選擇經民政部門許可、備案和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不要選擇無資質的養老機構,更不要向其預付任何資金。此外,老年人要選擇合法合規的投資理財渠道,不為高額回報所誘惑,凡是高于銀行利息的返息養老投資均要謹慎,切勿預付高額養老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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