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看法 | 多地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 這個“即時防護”有了強力落實

2023-07-07 15:26:41    來源:揚子晚報    


(資料圖片)

近日,南京首份人格權侵害禁令生效,趙某做生意失敗,自稱周某欠他錢卻又拿不出證據,從而對周某進行夜間敲門、發短信威脅、恐嚇、辱罵等方式“討債”,南京鼓樓區法院向其發出禁令。而在無錫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無視法院發出的人格權侵害禁令,繼續對原告進行侮辱、誹謗,被罰款一萬元。筆者了解到,今年來多地法院首次發出這一禁令,也讓這一防護不再停留在司法文書層面。

據《民法典》第997條規定,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筆者了解到,人格權保護禁令是《民法典》創設的重要制度,其本質上是申請人訴諸公權力及時制止侵害人格權的行為,防止侵害人格權的損害后果發生或擴大,具有對人格權保護的事前預防功能。與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同的是,人格權禁令不要求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家庭成員關系,只要申請人能夠提供證據,證實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侵害等違法行為,若不及時制止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后果,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格權禁令。

有網友評論說,遭到辱罵等侵權,為何不依法對其提起訴訟呢?筆者認為,該禁令是一個可以中止侵權行為的法律規定,申請人格權禁令具有時間上的緊迫性,對于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如反復辱罵、騷擾,大肆傳播他人信息等行為可以做到“即時防護”。且人格權侵害禁令不僅限于現實生活中,包括在網絡空間內對他人進行的此類侵權行為都可以得到有效制止。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可見,為滿足為權利人及時提供救濟的目的,作出禁令的程序應當高效快捷,人民法院需盡快作出決定,頒布禁令。

過去,例如因情感糾紛引發的騷擾屢見不鮮,一方面取證維權難,另一方面往往已經造成傷害難以彌補,給當事人造成巨大困擾。如今,若違反禁令,將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人格的保護有了強力落實。

評論員 劉瀏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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