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貴州教師溺亡事件遭毆打,律師解讀:造成輕傷以上將負刑事責任 當前熱點

2023-05-31 20:44:45    來源:揚子晚報    


(資料圖)

4月13日,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6名教師在當地河灘撿鵝卵石時,因上游引子渡水電站放水,導致河水水位快速上漲,2名教師被河水沖走溺亡。5月30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前往事發現場調查采訪的極目新聞李記者當天遭到3名不明身份人士的跟蹤毆打,毆打結束后三人還對記者進行了搜身,擦去記者車門上可能留下的指紋后才逃離現場。知情人士透露,三名打人者已被警方控制。織金縣委外宣辦陳主任告訴記者:“目前此事還在調查中。”對于記者的其他提問,陳主任未作回應。

記者遇到面包車攔路

“打人者從記者到受害者家里采訪開始就一直尾隨,后來跟蹤到事發地攔住記者后從車上下來三個人,記者給他們遞煙其中兩個還接了。結果他們依然對記者破口大罵,記者質問他們為什么罵人后,他們就開始搶奪記者手機并進行毆打。過程中記者眼鏡被打掉在地,只能一邊用手護住頭,一邊蹲下去找眼鏡。”知情人士告訴紫牛新聞記者,毆打持續了一分多鐘,不明身份的三人曾撿起過巴掌大的石頭,記者未能還手。

記者被打后的病例

施暴者逃離現場后,李記者發現眼鏡損壞、手機被摔壞只找到一塊屏幕,只好等到有村民路過時才借到電話向單位同事講述情況并進行報警。30日晚,紫牛新聞記者多次撥打當地主管部門電話了解情況未能接通。31日上午,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李記者的前額頭有血腫,眼睛及面部多處青紫,知情人士透露,30日晚,織金縣政府領導曾到醫院看望被打記者,其表示將嚴懲打人者,同時也對記者受傷表示了歉意。

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織金縣2名教師溺亡事件發生后,該事件受害者家屬通過新聞媒體發聲引發社會關注。家屬此前對外發聲稱,6名老師是被學校安排工作日撿石頭,用以迎接上級領導檢查才發生的意外。此后涉事學校校長對媒體否認了家屬的說法,馬場鎮主要負責人也表示,警方調查結論稱學校根本沒有安排教師去撿鵝卵石。但截至31日,警方對于教師溺亡事件的調查結果仍未發布,依然有不少媒體記者在關注該事件進展。

2016年4月29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曾發布《新聞發布工作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16] 12號),其中,第三十九條規定,“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無故拒絕、阻撓記者合法采訪,引起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或追究刑事責任。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人付建告訴紫牛新聞記者,此次被打記者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以上,打人者將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情節嚴重,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還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我國《刑法》第 293 條的規定:有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尋釁滋事行為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于造成的損害結果,打人者不僅要承擔行政處罰、刑事責任,還要對記者遭受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民事賠償。”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陳燃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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