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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5月29日訊(通訊員 楊強 記者 萬凌云) 5月27日晚,鎮江高速三大隊民警巡邏至阜溧高速公路新區東收費站202公里附近時,發現一輛黑色轎車在應急車道違法停車,且未放置警示標志。當即,民警上前開展執法檢查及安全保障工作。
經查,當事人郭某借他人車輛趕回南通參加兒子第二天的比賽,途經鎮江車輛突發故障無法行駛,正準備叫朋友來幫忙。執法民警了解基本情況后,按照處置規范呼叫了高速公路救援,同時對駕駛員郭某未放置警示標志,沒有撤離到護欄外側的行為進行教育、處罰。
在執法過程中,郭某不能提供駕駛證,也因駕駛證未在交管12123系統上注冊登記不能提供電子駕駛證。經民警通過系統查詢,發現其駕駛證為注銷狀態。
經詢問發現,當事人郭某因長時間不開車對自己所持駕駛證狀態從未關心過,如今駕駛證已過有效期兩年。期間,他未辦理換證而自動注銷,因此郭某已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質,需要重新考取駕駛證才可以再次開車上路。
這樣,郭某開車上高速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將面臨2000元以下罰金可并處15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
現場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鎮江高速交警就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注意駕駛證有效期,提前辦理駕駛證換證,審驗等相關業務,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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