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南京的王先生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反映,自己在網上購買了一臺功放機,但在順豐配送過程中遭到了損壞,起初經過雙方協商順豐答應賠償4000元,并約定將已經受損的功放機再次派送到王先生手中。但在第二次收貨后王先生發現,功放機遭遇了比上次更為嚴重的損壞,便要求順豐再次進行賠償,但順豐客服卻表示,一筆訂單只能賠償一次,只愿再補償幾十元的代金券。
首次驗收發現外觀損壞拒簽
協商時驗貨發現屏幕無法顯示
(相關資料圖)
4月14日,王先生網購了一臺價格為7500元的功放機,在順豐快遞處保價8000元。快件于4月19日到達王先生的工作地無錫,“我當時在簽收的時候發現功放機外觀上有多處損壞,直接拒簽讓順豐拿回去了。”
王先生的快遞訂單
王先生表示,商家發貨時還特地把設備拿到特約維修點,拍視頻給他看確認設備沒有問題,之后就直接拿給順豐包裝了。據王先生描述,他所購買的功放機有60斤重,但是在收到快遞的時候,發現物品在箱內并未被完全固定住,還能在箱內左右晃動。
“后來順豐跟我協商說,先讓我驗貨看看設備能不能用,如果能用就把設備給我,然后再跟我商量賠償部分費用,當時客服并未讓我簽收。”王先生記得,4月24日,快遞員將物品拿給他驗貨,接通電源后發現屏幕已經不顯示了,雖然有聲音但是斷斷續續的。“在驗貨完之后,快遞員讓我簽收,但我認為賠償款金額尚未達成一致不應該簽收,于是快遞員就又把功放機包裝好拿回倉庫了。”
王先生說,其間他一直和順豐工作人員協商具體理賠費用,直到4月30日協商達成賠款4000元,并把物品派送給他。
4月24日驗貨還可以開機
達成賠償后收貨損壞更嚴重
順豐稱一筆訂單只能賠付一次
5月2日,王先生再次收到貨物后,他發現設備受到了更為嚴重的損壞,“面板旁邊的兩三個按鍵都凹陷進去了,接通電源后發現甚至連開機都開不了了。”王先生當即把新的損壞情況拍照發給順豐快遞員。
5月2日收到貨開不了機
隨后王先生再次向順豐方面反映問題,“客服當時跟我說,公司有規定一個訂單只能賠付一次,只愿意給我幾十元的代金劵作為補償,實在不行就讓我去起訴。”王先生認為,雖然是同一訂單,但是在第二次收貨時出現更為嚴重的損壞,他覺得可以要求順豐再次進行賠償。
5月29日,順豐快遞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此事,但該名工作人員表示,在第一次協商過程中客戶明確表示物品已無法維修,起初要求全額賠付,后來才達成的4000元賠償費用。“而且我們一般一個訂單只能賠付一次,5月2日的第二次派送也是客戶自己到網點來取的。”
發現損壞加劇后和快遞員溝通
關于自己到網點取貨,王先生解釋道,快遞員5月1日曾派送過一次,“但是當時我不在無錫,5月2日,我回到無錫之后,快遞員說需要晚一點才能送,我就想著我離網點比較近就自己去取了,由于當時倉庫內不具備驗貨條件,快遞員幫我搬上車我就把物品帶回家了,但是到家接通電源我就發現了問題,也第一時間和快遞員聯系溝通了。”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表示,法律上的賠償損失,是指賠償實際損失,而不分賠償次數,賠足為止。本案第一次賠償時候,對快遞物品的殘值做了估價,但之后該物品再次受損,則殘值下降部分還是要賠償的。
(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徐韶達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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