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熱議:判了!在前女友朋友圈連發三條留言辱罵,男子被訴索賠2.4萬元

2023-05-15 19:33:24    來源:揚子晚報    

微信朋友圈較之一般網絡看起來相對私密,那么如果在其中辱罵他人,法院會如何認定呢?南通海安一男子因婚沒結成,且要求前女友返還禮金被拒,于是在對方的一條朋友圈動態下方連發三條侮辱性評論,結果被對方訴至法院索賠2.4萬元。

5月15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涉及微信朋友圈的名譽權糾紛案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法院判令該男子在案涉朋友圈動態下方賠禮道歉,但未支持其前女友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賠償要求。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未能結婚男方要求退還禮金,女方拒絕發生糾紛

2021年5月,張娟與陳偉經人介紹相識后開始戀愛。2021年7月,雙方協商訂婚事宜,定下由陳偉給付張娟禮金18.88萬元。幾天后,雙方舉行訂婚儀式,陳偉當日以現金形式按約給付張娟禮金。同時,陳偉另以現金形式給付張娟“改口費”4000元。

遺憾的是,雙方后因感情破裂未能結婚,陳偉于是向張娟索要禮金,但張娟一直未予歸還。陳偉氣憤不已,2022年2月的一天,他在張娟的一條朋友圈動態下方連發三條評論,內容包括“以為自己是仙女,自己長什么樣心里沒點數嗎?還要那么多聘禮,你值這個價錢嗎,你配嗎”等。

張娟認為,陳偉的這一行為侵犯了其名譽權,于是起訴海安法院,請求判令對方連續十日在其朋友圈案涉動態下方書面道歉,并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律師費4000元。

該案一審過程中,陳偉主動刪除了上述侮辱謾罵性評論。一審另查明,陳偉于2022年3月以婚約財產糾紛為案由把張娟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張娟返還陳偉彩禮18.8萬元,張娟提起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法院:未支持精神損害賠償金,判決賠禮道歉

對于張娟提起的這起名譽權糾紛訴訟,海安法院一審認為,本起糾紛是雙方對于彩禮返還的問題而導致。當然,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網絡用戶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陳偉在追討彩禮的過程中,應當理性對待,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方法,而非在張娟朋友圈發表不當言論,該行為顯然會對張娟的名譽造成影響,故其行為構成侵權。

法院同時認為,陳偉評論的內容只有雙方共同的好友可見,傳播范圍較小,張娟未能舉證證明該侵權行為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嚴重精神損害。同時,張娟亦可及時刪除對方在其朋友圈的相關評論,以防止損害的擴大。

對于張娟要求對方賠償律師費的主張,法院認為,張娟雖然提供了律師費發票,但未能提供相應的委托代理合同,且同時期張娟另有其他案件在法院處理,故無法確認該筆律師費為本案所產生。

綜上,海安法院一審判決陳偉在案涉朋友圈動態下方向張娟賠禮道歉,同時駁回張娟的其他訴訟請求。張娟不服提起上訴,南通中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朋友圈更“精準”,如后果嚴重可構成犯罪

“網絡言論是否侵犯他人名譽權,除了要符合傳統名譽權侵權的構成要件外,還需要考慮信息網絡傳播的特點并結合侵權主體、傳播范圍、損害程度等具體因素進行綜合判斷?!?/p>

對于該案,南通中院二審合議庭審判長錢鋒介紹,《民法典》第1000條規定,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本案中,陳偉在張娟朋友圈評論的內容只有雙方的共同好友才可見,傳播范圍相對較小,但畢竟在相應的朋友圈子造成一定的影響,并給張娟的名譽在一定范圍內造成侵害,故張娟要求對方在其朋友圈案涉動態下方書面道歉于法依據,應予以支持。

同時綜合分析事情的起因、過錯程度及損害后果等多種因素,未予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律師費,并無不當。

“如今,微信已經深度融入我們的生活,但要記住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錢鋒指出,與傳統的網絡相比,微信朋友圈看似是私人空間,發布的不當言辭傳播范圍不及互聯網,但是微信朋友圈作為一個熟人圈子,在其上發表不當言論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卻是更為“精準”和“深度”的。因此,如果造成后果特別嚴重甚至會構成犯罪,當事人將承擔刑事責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古林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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