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的張欣(化名)女士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反映,上個月中旬自己的奔馳汽車臨停在路邊時,被一名15歲初中生騎著沒有牌照的電動摩托車追尾。當時張欣念在孩子年紀小,怕影響孩子,選擇私了解決,但事后當她將5000多元的定損報價發送給孩子家長時,卻遭到對方拒絕。張欣無奈只能報警,但由于事發時沒有報警,警方組織調解效果并不理想。時至今日,事情過去快一個月,張欣仍未收到孩子家長的賠付款項。
(資料圖片)
學生怕影響學業與車主協商私了
事后車主索賠遭其家長拒絕
3月14日晚8時,張欣因臨時下車取東西,將自己的奔馳汽車違停在馬路邊,過了半個小時后她便接收到了違停短信,“在我回去挪車的時候,就發現我的車被一輛電動車追尾了,車的后保險杠和后備箱分別有兩片漆面受損。”但讓張欣感到意外和欣慰的是,這名15歲仍在讀初中的肇事者一直坐在馬路邊等她,而不是一走了之,“因為這條路其實沒有監控。”
事故現場
張欣告訴紫牛新聞記者,“就在我準備報警時,他感到有點害怕,怕對自己的學業有影響希望我不要報警,要私了解決,因為他騎的是一輛沒有牌照的電動摩托車。”出于對孩子的關照,張欣思考再三決定私了,“但他死活不愿意讓父母知道,說自己能承擔,臨走前我拍下事故現場的照片視頻,還讓孩子錄了一段講述事故的視頻,表明是由于自己騎車看手機導致,留了聯系方式,并且也打電話在警察那里做了一個簡單的備案。”據張欣提供的現場視頻顯示,肇事學生承諾事后進行賠償。
張欣說,由于自己的是進口奔馳,4S店最后定損給出的報價是5400多元,“后來孩子發現自己承擔不了,就告訴父母了。”3月15日晚上,張欣和肇事者父母通電話時,肇事者父親卻表示自己孩子腿上也受傷了,要各自承擔損失誰也不賠。“他指責我說作為一個成年人,發生了事情不第一時間報警,也不通知監護人,說我的車輛損失就是我自己的責任,他們不會賠我錢。”
張欣的車損報價單
車主多次報警獲交警介入
學生父親認為雙方均有責任
張欣表示,在事故現場時,自己注意到了肇事者腿上的擦傷,“我還問他要不要去醫院,孩子說不用。”事情得不到妥善解決后,張欣選擇了報警,“3月下旬我拿著事故現場的照片、視頻兩次去交警大隊,交警以我沒有現場報警,他們沒有現場勘驗和沒有道路監控為由拒絕受理此案,不愿出具事故認定書。”
在發稿前一天,蘇州園區交警組織雙方前去解決處理此事,張欣說,在交警大隊肇事孩子父親依舊表示拒絕賠償車損, “警察準備在幾天后給出事故認定書,說可能會區分主次責任,讓我通過保險公司代位追償。警察也表示,他們將依法對對方的車輛執行相應懲處,并告知孩子的學校。”
張欣的車損情況
對此,孩子父親韓先生在接受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昨天交警組織我們去處理此事,在沒有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材料的情況下,交警要求我進行賠償。”韓先生認為,該事故的責任是雙方的,“為什么車主不第一時間報警,聯系孩子的家人呢?而且交警也沒有現場勘驗,就憑一張定損報告我覺得是無法斷定要賠多少錢的,因為我孩子說他只是蹭掉了一點漆,我孩子的電動車也有損壞,到現在都還沒修,也還沒來得及上牌,所以我現在是不會進行賠償的。”
截至發稿前,記者致電蘇州園區交警大隊詢問此事,接電工作人員表示,辦理此案警官今日不在崗,暫時無法對此事作出回應。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表示,本案因事主沒有及時報警,交警難以出具事故認定責任書,因此對于賠償,只能通過法院來解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根據證據來確定雙方的民事責任。若交警出具責任認定,由于此次事故車主屬違法停車,學生在騎行時看手機沒注意前方車輛導致追尾,很可能是主次責任,即車主承擔次要責任,學生承擔主要責任。雙方的損失就應當按照主次責任的劃分來承擔。
(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徐韶達
視頻剪輯 周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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