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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4月6日訊(記者 劉瀏)本想著靠販賣卷煙牟取利益,不料卻因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觸犯法律。近日,經啟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
2019年初,一個偶然的機會,李某發現農村一些超市、煙酒店常有滯銷的卷煙,經營者為了收回成本也愿意低價脫手出售,而這些滯銷卷煙在海門地區卻較受歡迎。考慮到日后跑量可以賺取不少差價,李某不想錯過這一“商機”,說干就干,他開始在啟東各農村超市、煙酒店大量收購各品牌卷煙,然后加價銷售給海門地區的卷煙經營者。
隨著生意越做越大、結交的朋友越來越多,李某也接觸到了一些假煙販子,在得知假煙質量還行、利潤更大后,隨即從假煙販處大量購進市場熱銷品牌卷煙,然后到啟東各鄉鎮上門推銷,向李某購買的經營者也越來越多,李某根本忙不過來,就聯系了黃某幫忙一起運輸假煙(另案處理)。
2022年8月,啟東市煙草專賣局接舉報后在李某的倉庫、車內查獲近4000條假冒卷煙,經核算價值近40萬元,經調查發現李某并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遂移交啟東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經偵查,李某在短短三年時間,購進的假煙達100余箱,銷售的真假卷煙金額高達200余萬元,非法獲利9萬余元。
從事卷煙的經營者需取得煙草部門頒發的許可證,無證經營或販賣假煙屬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可追究刑事責任。廣大經營者要“取財有道”,切莫為一己私利逾越法律底線。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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