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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印發了《河北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將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
《實施細則》提出,為方便群眾舉報,各級醫保部門對外公布電話、信箱、網站、微信公眾號、電子郵件等舉報途徑,舉報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選擇任何一種途徑進行舉報,均符合領取獎勵的基本條件。河北省被國家局選為醫保基金舉報線索處理試點省份,各級醫保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接收的舉報信息進行登記處理,依托舉報投訴管理系統對各渠道舉報線索進行全流程、全鏈條、全方位精準管理。各地醫保部門要按時、足額發放舉報獎勵,確保應獎必獎,并將獎勵情況在舉報投訴管理系統進行記錄。
《實施細則》將既往的騙保行為舉報擴展為將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范圍,并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規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并設置了最低500元的獎勵金額下限,充分發揮獎勵激勵作用,積極鼓勵、引導群眾參與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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