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表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使、強令貨運車輛駕駛人違法超限運輸。否則會被處于3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整改。今年9月,揚州市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聯合交警在437省道開展聯合檢查,發(fā)現揚州榮程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員超限運輸貨物,最終予以罰款10000元,并責令限期改正。
【基本案情】 揚州榮程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員超限運輸貨物
2022年9月6日1時56分,揚州市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聯合交警在437省道開展聯合檢查,發(fā)現揚州榮程物流有限公司駕駛員顏某駕駛蘇K63559/蘇K6209掛車重型半掛牽引車異常,遂帶至揚州超限檢測站進行稱重,車輛為 6 軸車,首檢總重為65.1 噸,依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第三條第八項之規(guī)定,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 49000 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 46000 千克,超限 16.1噸,屬未經許可擅自違法超限運輸。
(相關資料圖)
經調查,揚州榮程物流有限公司負責人梁某指使駕駛員顏某超限運輸貨物,違反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揚州市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八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給予揚州榮程物流有限公司罰款10000元,并責令限期改正。
【小仲點評】
違法超限不但損害公路設施,也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嚴重隱患,危及其他車輛人員安全,違法當事人輕則被罰款,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件屬于典型的公路違法超限運輸行為。交通綜合執(zhí)法機構開展路警聯合夜間巡查時,發(fā)現違法超限行為后,及時責令當事人消除違法行為,并按照《揚州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高頻事項自由裁量基準(試行)》(揚交法〔2022〕6號)附件標準(對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處罰,車輛超限率在30%以上50%以下的為較重情節(jié),處罰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對該公司給予罰款1萬元。
2019年10月10日18時06分許,位于無錫市錫山區(qū)境內的312國道K135處發(fā)生一起橋面?zhèn)确^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823.1萬元。引發(fā)社會各界對大型運輸車輛超載問題的關注。
根據2020年初無錫市應急管理局發(fā)布的《無錫市“10.10”312國道錫港路上跨橋橋面?zhèn)确^大事故調查報告》調查結果顯示,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為,兩輛重型平板半掛車嚴重超載、間距較近(荷載分布相對集中),偏心荷載引起的失穩(wěn)效應遠超橋梁上部結構穩(wěn)定效應,造成橋梁支座系統失效;梁體和墩柱之間產生相對滑動和轉動,從而導致梁體側向滑移傾覆觸地。
據司法機關調查,該案中,運輸公司負責人李某2014年9月成立運輸公司從事貨物運輸業(yè)務,王某與焦某系該公司駕駛員。李某違反法律法規(guī)關于嚴禁超載的規(guī)定,在招聘駕駛員時明確告知對方稱公司需要招聘能夠“重載”(即嚴重超載)的駕駛員,駕駛員表示能夠駕駛超載車輛才同意入職。在公司購買不含輪胎的貨車后,對公司貨運車輛進行非法改裝以提高承載力。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兩名涉事司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涉事運輸公司實際控制人被以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法條鏈接】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不得阻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第三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使、強令貨運車輛駕駛人違法超限運輸。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guī)定,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0元以下罰款。
通訊員 蘇交執(zhí)法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笪越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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