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印發:快看

2022-12-28 09:32:13    來源:大洋網    

大洋網訊 近日,《廣州市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下稱《規劃》)由市生態環境局正式印發。其中明確提出,開展重點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到2023年,完成一批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環境調查評估;加強糧食加工和經營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加大糧食抽檢力度,經監督檢查或抽查發現的重金屬超標糧食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進行處置,防止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

建設污染土壤集中治理與資源化利用處置中心


【資料圖】

《規劃》提出的目標是:到2025年,全市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有所改善,農用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鞏固提升,進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土壤與地下水環境風險得到進一步管控。

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方面,進一步摸清土壤環境質量狀況。2022年起,以水稻、蔬菜等食用農產品的受污染耕地為重點,配合省開展農產品加密調查。按照省的部署,配合開展典型行業企業用地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開展全市林地土壤調查,并配合建立廣東省林地土壤信息庫。2022年起,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選擇典型區域開展耕地土壤鎘污染成因分析。對已查明污染源的,有關區要制定控源(斷源)工作計劃并實施。

持續推進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以及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單位周邊,避免新建重金屬、多環芳烴類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企業。結合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污染的現有企業。

嚴禁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強化對糧食收購、儲存和政策性用糧治理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從事糧食收購、儲存活動的糧食經營者開展糧食重金屬檢測,建立糧食質量檔案,落實糧食入庫、出庫質量檢驗制度。加強糧食加工和經營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加大糧食抽檢力度,經監督檢查或抽查發現的重金屬超標糧食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進行處置,防止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

探索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新模式。持續推進典型地塊試點示范,探索污染地塊“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開展項目試點并逐步形成經驗模式。符合“凈土開發”條件、明確修復和開發責任主體的地塊,鼓勵開發主體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提高工程利用效率,減少資源浪費,實現減污協同降碳。推進廣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與資源化利用處置中心建設,探索制定污染土壤異地集中處置環境監管要求,促進污染土壤修復集中閉環監控,確保環境安全。

有序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開展重點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以化學品生產企業、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垃圾填埋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場為重點,推進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按國家和省的統一工作部署,到2023年,完成一批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環境調查評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

建立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體系。針對國家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分析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并逐一排查周邊污染因素。非地質背景導致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應制定地下水質量達標或保持(整改)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按照國家、省的統一部署,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逐步實施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明確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修復等差別化環境管理要求。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 單位名錄制度,指導督促企業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法定要求。

有序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按照省的部署,針對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園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防止地下水污染擴散。因地制宜探索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模式。加強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及后期監管。

優化環境監測網絡。加強農田灌溉水監測,在10萬畝以上灌區開展長期監測,必要時加大對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灌溉水的監測頻次。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區域監管和“雙源”監控相結合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規范建設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加強現有監測井的運行維護和管理,推進地下水“一張圖”管理。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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