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宣判!男子醉酒持刀辱罵恐嚇核酸檢測人員獲刑6個月

2022-03-31 08:28:25    來源:揚子晚報    

據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3月30日,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 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這是今年沈陽疫情防控阻擊戰打響以來,沈陽地區法院審理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22年3月19日20時30分許,在沈陽市沈河區某社區核酸檢測過程中,62歲的王某某醉酒后對核酸檢測點負責人及核酸檢測群眾進行辱罵、恐嚇,現場工作人員上前勸阻時,王某某將其攜帶的菜刀從懷中掏出置于身邊,嚴重影響了核酸檢測現場秩序,導致本應于當日22時結束的核酸檢測工作被迫終止,妨礙了正常防疫工作。

法院認為:

被告人王某某無視國家法律,酒后辱罵、恐嚇核酸檢測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核酸檢測現場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并有積極悔改表現,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后,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

沈河區法院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項權利的基礎上,依法為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并適用速裁程序審理,速裁速判,從而使該案從批準逮捕到審理宣判,僅用時5天。該案的準確、快速審判充分彰顯了沈河區法院對當前涉疫違法犯罪依法嚴厲打擊的力度和決心,對防疫期間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對維護全社會的健康穩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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