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3月8日訊 (記者 馬志亞 通訊員 王于愛) 男子盜竊多輛電動自行車,一不轉手出售,二不自己使用,只是為了擺放在家中自己“欣賞”,這是怎么回事呢?3月8日,記者從徐州市云龍區法律援助中心獲悉,經過法援律師的幫助,徐州市云龍區檢察院近期依法對涉嫌盜竊罪的李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原來,該嫌疑人是一名精神疾病患者,不起訴的決定也充分保障了殘障人士的合法權益。
2020年10月,李某某先后在徐州云龍區、鼓樓區等地,趁他人車輛未鎖之機,盜竊他人電動車三輛。后失主報案,李某某在家中被警方抓獲,并在客廳內找到了被盜電動車,2021年1月22日,李某某被取保候審,同年4月7日該案移送至徐州市云龍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徐州市云龍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檢察院通知后,指派法援律師為李某某提供刑事辯護等法律幫助。法援律師經閱卷發現,李某某系精神病患者,經司法鑒定,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根據刑法規定,雖應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加之李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且所盜竊的電動車沒有發生損壞,已全部發還失主等情節。法援律師郭勝認為,根據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李某某的宣告刑應該在一個月左右,但鑒于李某某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平時生活中,精神病癥狀明顯,盜竊所得的電動車只是為了放在家中“欣賞”,現其親人愿意對其加強約束,可對李某某不起訴處理。
經徐州市云龍區法律援助中心向徐州市云龍區檢察院提交了對李某某不起訴的法律意見書,云龍檢察院依法審查后作出決定,對李某某不起訴,該決定也充分保障了殘障人士的合法權益。
校對?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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