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月29日訊(記者 劉瀏)日前,江蘇省如皋市檢察院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人周某、許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并在2人繳納公益損害賠償金后對2人終結民事公益訴訟審查。對同案犯仇某,該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提起了公訴。
周某、許某是某通訊營業廳的業務員,日常工作就是為客戶代辦各類通訊業務。2020年的一天,營業廳來了一個陌生人,自稱仇某。仇某與周某、許某閑聊一會兒后,就問她們想不想賺點小錢,并說只要用客戶的手機號碼偷偷注冊某網上商城會員,成功注冊一個會員就給她們發5元錢的紅包。周某、許某雖然覺得這種做法不大妥當,但一想“舉手之勞”就能拿到紅包,便決定試試。其后,2人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瞞著客戶注冊某網上商城會員。仇某也很講“信用”,一單一結,絕不拖欠。周某、許某在金錢驅使下更加賣力,想方設法地去多注冊用戶,直至被公安機關傳喚。
經偵查,周某、許某已經從仇某處非法獲利2664元、2535.5元。公安機關遂以仇某、周某、許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如皋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如皋市檢察院對周某、許某侵犯眾多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予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周某、許某都表示懊悔并自愿認罪認罰。鑒于周某、許某系初犯,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贓情節,檢察官認為可以對2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同時,鑒于2人愿意繳納公益損害賠償金,根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中“對于公益損害較小,違法行為人全額支付了公益損害賠償金的,經第三方評估或者召開聽證會進行確認后,可以對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終結審查”的規定,2021年11月16日,如皋市檢察院召開了訴前公開聽證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消費者協會負責人作為聽證員,在聽取案情介紹、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的相關法律依據后,閉門評議,充分討論。
最后,聽證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周某、許某相對不起訴,同意檢察機關在周某、許某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后對民事公益訴訟終結審查。周某、許某當場向財政代管公益損害賠償金賬戶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2664元、2535.5元。
校對?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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