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荔灣區教育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辦法修訂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積分制入學申請流程方面,方案提到,申請人必須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系統”注冊并按要求填報資料,取得積分分值后,才能參加當年荔灣區積分制入學申請。申請報名參加荔灣區積分制入學(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的申請人,須在當年3月31日前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申請積分并獲得核定分值。此外,方案提到,各流程時間節點以荔灣區教育局當年公布的《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日程表》為準。
安排學位方面,荔灣區教育局根據招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和政府實行補貼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按照申請人實際居住地分片(即:以珠江為界分南北兩片,其中:原荔灣地區與大坦沙島為北片,原芳村地區為南片)安排學位,并按照來穗人員積分計算結果以及申請人的入學志愿進行電腦派位。
方案提到,截至當年3月31日前在荔灣區連續穩定居住(即購房或租賃)并在荔灣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滿5年、在荔灣區勞動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年的來穗人員(申請初中學位的,其隨遷子女須具有荔灣區小學學籍),其適齡子女優先統籌安排公辦學位。不符合上述第一批條件的來穗人員,按當年積分入學招生人數、積分高低順序統籌安排公辦學位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位。
“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網上申請系統”開放時間和入口改為通過“荔灣區政府網”(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欄目公布。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1月28日2月10日。荔灣區教育局提醒,如對該實施方案有意見,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反饋至荔灣區教育局基礎教育一科,聯系電話: 81948211,電子郵箱:724326730@qq.com。
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體系表如下:
【記者】劉佳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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