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結賬被“憑空加菜”多收241元,主張退一賠三,律師:要看店家是否有欺詐的故意|每日熱議

2023-03-07 19:04:41    來源:九派新聞    

3月7日,男子向九派新聞爆料稱,自己在鄭州某飯店結賬后,發現被憑空多算了幾道菜的錢。當事人認為這是欺詐,要求飯店退一賠三。店家表示,已向顧客道歉,也把多收的錢退了回去,但不能滿足顧客提出的賠償要求。

一名自稱收銀的人曾向當事人致歉:“因為那天生意太忙買錯單,實在對不起,我已經第一時間向您道歉并且退款了,您也報警了,現在您還不依不饒,我的心態也快崩潰了……”

7日上午,九派新聞撥通了該飯店的電話,工作人員稱不太清楚。


(資料圖片)

當事人介紹,他們一行人在3月5日晚上去吃飯,結賬的時候付了648元,實際上消費是407元,單子上的好幾樣菜品酒水他們沒見過。

詢問店家,對方稱是失誤,上一桌沒買單,不小心加到他們這。當事人對此說法不予認可。其稱,自己看了小票上的開臺和時間,和自己進店的一致。

事件曝光后,網友對是否應退一賠三展開了激烈討論。有人稱“都賠禮道歉了也解釋了,不至于退一賠三”“得饒人處且饒人”。有人表示,店家不誠信經營,要重罰,“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買單”。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退一賠三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對經營者欺詐行為規定的懲罰性賠償。該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他指出,顧客退一賠三的請求是否合理,要看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經營者的欺詐行為是指通過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等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

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屬于欺詐行為。但是,認定經營者是否存在欺詐行為還需要看經營者是否具有隱瞞真相、虛構事實,欺騙、誤導消費者的主觀故意。

在此次事件中,服務員在結賬時給消費者多算菜錢,如果僅是因為生意太忙買錯單,沒有欺騙消費者的故意,并第一時間退款和道歉,是不構成欺詐的,也就不能因此要求退一賠三。

九派新聞315報道組實習記者 翟坤 曹夢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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