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長沙人才政策“升級版45條”配套實施辦法發布會召開,會上發布26個配套實施辦法。其中市委人才辦與市住建局聯合印發的《長沙市人才購房及購房補貼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備受關注。對比原有人才購房及購房補貼政策,《實施辦法》進行了哪些變化和補充?人才如何申請購房及購房補貼?記者25日采訪了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
對已有人才購房政策進行匯總集成
“此次出臺的《實施辦法》是對已有政策的集成、擴面、創新和突破。”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局于2017年、2019年制定頒布了《長沙市人才購房及購房補貼實施辦法》,對人才購房及購房補貼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購房補貼申請受理和審核業務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承辦;隨著2018年“長沙人才”APP 上線,購房補貼申報模式也由政務窗口人工受理升級為網上申報、不見面辦理。
據介紹,《實施辦法》對長沙已有各類人才購房及購房補貼政策進行了匯總集成。新政策涵蓋高精尖人才、青年才俊(博士、碩士畢業生)、新引進或新獲得的高級技師、制造業企業新引進或新獲得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其中明確,入選長沙市高精尖人才領跑工程的國際級產業頂尖人才、國家級產業領軍人才、省市級產業領軍人才,可分別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標準以全市同期市場均價申請(單套)全額購房補貼。其中實際購房總額(以計算繳交契稅的購房總額為準)超過全額購房補貼的,按全額購房補貼標準進行補貼;未超過的,按實際購房總額進行補貼。
根據《實施辦法》,在長落戶并在長工作的博士,購買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會保險繳存時間的限制。2017年6月21日(含)后來長工作的博士、碩士畢業生,2022年5月1日(含)后在長首次購買商品住房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分別申請10萬元、3萬元購房補貼。
2017年6月21日(含)后,長沙市范圍內企業新引進或新獲得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及制造業企業新引進或新獲得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在長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可申請3萬元購房補貼。
對博士畢業生購房補貼進行擴面提標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政策最大變化之一在于,對青年才俊符合相關條件的博士畢業生購房補貼進行了擴面。原有政策要求“新落戶并在長沙市域內工作,年齡35歲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畢業生(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首次購買商品住房可分別申請6萬元、3萬元的購房補貼。”新政策調整為不再要求必須落戶;同時增加了“市屬高校及市、區縣(市)屬公立醫院、中小學校編制內新引進的境外高校博士和35周歲(含)以下的國內普通高校博士,在長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可申請10萬元購房補貼。”
同時,新政策對購房補貼標準進行了提標,原有政策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博士畢業生,在長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請6萬元購房補貼,此次調整為10萬元。
“我們對人才購房補貼的申報、審核及發放進行了明確說明和界定。”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比如,新政策要求購房補貼申請人必須在所購房屋網簽備案合同或者權屬證明上是權利人(含共有人);首次購買商品住房是指除購買此套住房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長沙市域內沒有任何商品住房交易記錄。
需特別提醒的是,高精尖人才的購房補貼分兩次審核發放,首次發放購房補貼總額的60%,第三年經績效評估合格的,續發購房補貼總額的40%;博士的購房補貼分兩次審核發放,首次發放6萬元,自首次發放補貼之日起仍在長工作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12個月的續發補貼余額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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