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今天是第35個“6·26”國際禁毒日,為進一步震懾犯罪分子,增強全民識毒、防毒、拒毒意識,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收集、整理了2021年以來各地法院審結的10件毒品和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廣州荔灣法院審結的一宗案例入選。
據悉,此次發布案例的主要特點:一是犯罪類型代表性強。毒品犯罪中既涵蓋了走私、制造、大宗販賣毒品和非法生產、買賣制毒物品等源頭性犯罪,也包括“零包”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犯罪;涉毒犯罪則選取了毒品犯罪分子“自洗錢”以及因吸毒誘發的嚴重暴力犯罪。二是涉案毒品“三代并存”。除傳統毒品海洛因和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外,增加了新型毒品犯罪的占比,特別是涉合成大麻素、氟胺酮等新列管物質和泰勒寧等濫用麻精藥品案件。三是情節典型手段多樣。涉及暴力抗拒檢查情節嚴重、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吸毒、通過賄買手段獲取立功線索等情節以及“互聯網+物流寄遞”非接觸式犯罪手段,且多名被告人均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這些案例從不同角度反映了當前我國毒品犯罪的特點,闡釋了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昭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一貫政策立場。
典型案例:多次走私大麻入境,并向多名吸毒人員販賣 獲刑3年半
(相關資料圖)
被告人梁宇立,男,漢族,1990年4月19日出生,公司職員。
自2021年3月起,被告人梁宇立多次以每克50元至70元不等的價格,在網上向境外人員購買大麻,并通過國際郵包寄遞入境。梁宇立收到大麻后,以每克150元至180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吸毒人員朱某、何某某、梁某某、鄭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同年8月11日,梁宇立準備向吸毒人員朱某等人販賣大麻時,在其位于廣州市海珠區海康街的住處被抓獲。公安人員當場查獲梁宇立用于販賣的大麻361.43克及作案工具電子秤、包裝袋等。
本案由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宇立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從境外購買大麻非法寄遞入境,并販賣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梁宇立多次走私毒品并向多人販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梁宇立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
據此,依法對被告人梁宇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荔灣區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刑事判決。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與境外賣家勾連交易,通過國際快遞走私大麻入境后在國內販賣的案件。被告人梁宇立為牟取高額利潤,多次走私大麻入境,并向多名吸毒人員販賣,既系源頭性犯罪,又直接導致毒品進入消費環節,情節嚴重,社會危害大。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從嚴懲處,體現了厲行禁毒的堅定立場,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群體充分認識大麻危害,提高對毒品的防范意識和鑒別能力。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荔法宣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莫偉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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