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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網訊 村社集體物業經營管理方、出租屋主、二房東留意了,電費必須嚴格按政府公布的目錄銷售電價收取,不得擅自提高價格標準。記者5月18日獲悉,《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簡稱《條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發布告知書,提醒有關電費收費主體立即對照《條例》規定開展自查自糾,于6月30日前全面糾正自身存在的不規范收費行為。
通知要求,全市各有關經營者,出租屋業主、轉租人等電費收費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目錄電價(包括但不限于居民用電電價),各電費收費主體(包括但不限于村社集體物業經營管理方、出租屋主、二房東,下同)應當按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目錄銷售電價收取電費,不得擅自提高價格標準;對國家出臺的有關電價優惠政策,不得截留政策紅利,確保國家電價政策在本市及時、有效落實到位。
通知提到,要做好電費收費公示工作。商品交易市場、商業綜合體、商業辦公用房、產業園區等既有用戶在其用電區域內向終端用電人供電的,應當及時向終端用電人公示電費收繳明細。各電費收費主體應積極將電費收費標準納入物業租賃合同,做好明碼標價和信息公示。
通知強調,不得通過電費加價方式獲利,對供電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非電網直供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不得高于自身與電網企業結算的與終端用戶相關的電費。
此外,要妥善處理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問題。非電網直供主體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自本提醒函發布之日起,有關經營者、出租屋業主及轉租人等電費收費主體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于6月30日前全面糾正自身存在的不規范收費行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自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檢查和社會監督。對經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查處,對性質惡劣的予以公開曝光。
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監督,對用電環節不合規收費行為進行舉報。投訴舉報電話:12345、12315。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李天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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