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在婚戀公司付費相親是否能確保找到心儀的對象?日前,記者從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獲悉,31歲的吳女士去年6月在某家婚戀公司簽了服務合同,合同期一年。這一年里,吳女士前前后后支付了88880左右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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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吳女士表示,合同期間婚戀公司共為吳女士介紹了15個對象,吳女士都沒有特別滿意的。此后,婚戀公司就沒有繼續為吳女士介紹別的對象了。吳女士表示自己曾多次要求退款,婚戀公司不僅拒絕退款,而且公司職員還威脅吳女士說,如果敢退款就去吳女士的公司鬧事。吳女士無奈下,來到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求助,希望該婚戀公司可以退款、道歉,同時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
記者了解到,吳女士簽署合同時,合同內并沒有提及一年內如果沒有合適的對象會退款的相關的條款。但吳女士說簽署合同的時候,婚戀公司是有口頭保證過的。此外吳女士向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社工表示,自己簽署合同時并未有太多的錢,但該公司告訴吳女士可以采取某某網貸的方式,并說在公司付款的大部分女性都采用了某某網貸的方式,并告訴吳女士以她的還款能力支付該筆網貸是沒有問題的。在婚戀公司職員的指引下,吳女士便用該網貸支付了相關費用。
律師: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退款,但也需向婚戀公司支付一定的合理費用
“從法律上來看,這種婚介服務合同不同于一般類型的合同。因為涉及了婚姻介紹、當事人結婚等事宜是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志愿者律師梁穎珍解釋道,如果吳女士不愿意繼續履行合同,婚戀公司也無法強行繼續履行合同。因此只要一方不愿意繼續履行的,合同客觀上已經無法再繼續履行,簽訂合同的目的已經根本不能實現。梁穎珍表示吳女士可提前單方解除合同,但考慮到婚戀公司已為吳女士介紹了15個對象,支出了一定的費用。所以,吳女士提出解除合同的同時,應該向婚戀公司支付一定的合理費用。
此外,在案例中提到婚戀公司建議吳女士使用某某網貸支付的方式,梁穎珍表示這種條款并非必須同意的條件,消費者有選擇支付方式的權利。如果在合同里或者口頭上該公司明確要求服務對象必須使用某某網貸付款,就相當于婚保服務和某某網貸進行捆綁銷售,涉嫌強制搭售,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梁穎珍建議廣大消費者,如果在消費過程中遇到“霸王條款”可以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或者向經營者所涉行業主管機關投訴、以及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手段進行維權。
案例中吳女士提到的婚戀公司職員威脅的情況,梁穎珍建議吳女士首先要保存好證據,比如吳女士和婚戀公司之間的通話記錄、微信記錄、短信記錄等。固定好證據之后可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或者向經營者所涉行業主管機關投訴。已經造成實際損失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侵權之訴,要求婚戀公司賠償吳女士的損失。如果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吳女士要及時報警處理。
社工:認識自己肯定自己,明晰婚姻的內在需求
“我們看到吳女士面對合法權益受侵害后,懂得及時向相關部門求助維護自身權益。但是我們也建議吳女士可以冷靜考慮清楚,思考自己對婚姻的觀念和擇偶的標準,明晰自身內在的需求,調整心態后再出發。”社工表示,吳女士需要先認識自己、肯定自己,并且多與家人溝通,先嘗試理解他們的擔心,再正面回應自身對于婚姻感情的看法。同時社工建議吳女士的家人尊重吳女士的想法和選擇,共同探討協商合適的人生發展節奏。最后社工提示廣大女性在選擇婚戀服務時需謹慎,清楚條款和自身需求再做出選擇。
以案說法:付費婚戀需謹慎,做好“功課”再付費
婚戀問題是大家比較關切的問題,梁穎珍建議廣大消費者在付費進行婚戀介紹時,謹慎對待公司與合同條款,考慮清楚再付費。“這類合同因為會涉及個人隱私等信息,所以消費者應該找行業里信用較好和規模都較大的公司,在繳費前必須和婚介公司簽訂正式的合同。同時對于服務類合同里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要求應盡可能詳細具體。”梁穎珍解釋道,比如將服務費用與服務內容、服務成果、服務人員相互掛鉤、對應,并明確約定于合同之中,盡可能明晰每一個條款的內容。
此外,梁穎珍建議消費者可以在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內,如果消費者沒有找到合適的對象,則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解除合同的同時,消費者只需支付婚戀公司一定的合理費用,無須支付違約金。”這樣既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促使婚戀公司為消費者尋找更合適的對象,促進婚戀行業的良性發展。(文中吳女士為化名)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楊朝露 通訊員: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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