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東(化名)是周至縣尚村鎮某村人,在西安打工賺錢,今年3月因沒有生活費了,自己回家取錢會耽誤工作,便打電話給自己的同村好友劉西(化名),托劉西去家里找母親拿點兒錢,然后用微信轉賬給自己。
3月21日,劉西前往張東家里找其母親拿錢,因為大家都是同村,且張東、劉西二人關系很不錯,張母取錢時也并未避諱劉西,劉西清楚地看到了張東平時存放錢的地方,并且還有不少余款。張母將300元交給劉西后,劉西通過微信轉賬給了張東,隨后便離開了張家。
回家后,劉西心中萌生了一個大膽的想法:悄悄潛入張東家里,神不知鬼不覺地拿走他家里剩下的錢。
由于張東家旁邊有一處空地,沒有鄰居,且張東家剛蓋的新房,還沒有安裝窗戶,3月22日晚上入夜后,劉西輕易地翻墻進入了張東家里,找到藏錢的地方,然后打開行李箱拿出鐵盒,就這樣,6000余元便輕松“到手”,隨后再翻墻逃走。
4月4日張東回到家里后,發現自己放在行李箱中的錢沒有了,詢問母親之后,張東猜測錢應該是被熟人偷走了,便立即報警。
周至縣公安局尚村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趕到現場,由于此時距離案發時間已有半月之久,現場取證難度大,張東雖有懷疑,但無實證,民警便聯系劉西試圖詢問相關情況,但一直沒有打通劉西的電話。之后民警通過縝密研判、走訪調查、循線追蹤的方式,發現了劉西的可疑行為,并逐步確認了劉西具有重大犯罪嫌疑。4月14日,民警掌握了劉西的動向后,在其家附近蹲點守候,待其出現后,蹲守民警迅速出動,將劉西抓獲帶回所里。在大量的證據面前,劉西對盜竊張東財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
在此,警方提醒:本案中,劉西翻墻進入朋友家中,盜取朋友錢財,不僅有失朋友信任和道德,且已觸犯法律,構成“入戶盜竊罪”,需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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