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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6月25日訊(通訊員 沙學祥 記者 梅建明)入夏后,天氣變幻莫測,強降雨天氣時有發生,城市內澇、道路積水時有發生。大部分司機在經過水坑時會減速慢行,但仍有個別車輛經過積水路段時沒有減速,導致積水濺到路邊行人的身上。
近日,家住南京江寧的市民曹某撥打12345電話向江寧谷里交警中隊反映,自己騎行電動自行車經過江寧谷里一條馬路時,被經過的小轎車濺了一身水,衣服和鞋子全部濕了,實在是太糟心,詢問該車輛的司機此舉是否違規,能否處理?
接到該工單后,谷里交警高度重視。隨后,民警根據曹某提供的車牌聯系上車主,向其告知駕車遇積水不減速的行為不僅不文明,也違反了法律規定。該車主在接到民警的電話后,經提醒承認確實有這樣一件事,但并不知道是否違規。
民警告知該車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保障安全后,低速通過。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該車主認識到自己無意識的“魯莽”行為給他人帶來了傷害,希望谷里交警中隊的民警向曹某轉達自己的歉意,并表示接受警方的處罰,以后行車一定注意。
交管提醒:雨天行車,路面濕滑,視線不佳,要注意控制車速,保持足夠安全車距;遇路面有積水時,不要左右躲閃、突然制動,也不要高速駛過,避免濺起水花影響周邊非機動車和行人出行,行人也要注意避讓,文明有寧,攜手同行。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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