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販賣、運輸冰毒12公斤,醫務人員向毒販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女毒販企圖通過連續懷孕逃避刑罰制裁……這些毒品犯罪行為均受到了法律的嚴懲。“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進一步揭示毒品危害,提升群眾識毒、防毒、拒毒意識,警示違法犯罪分子,同時彰顯了全省法院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鮮明立場。
販運冰毒12公斤,兩人被判死刑、兩人被判死緩
【資料圖】
2017年1月,張某通過電話聯系李某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在確定價格、數量、交易地點后,張某伙同妻子范某駕車至李某處購得甲基苯丙胺4公斤。2017年1月至4月,張某、范某將上述購得的甲基苯丙胺多次向他人販賣。2017年3月起,張某同曾某等人商議共同購買毒品販賣。2017年6月,張某伙同曾某駕車前往廣東,向李某購買甲基苯丙胺8公斤。當月,張某、曾某在駕車返回鎮江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在二人車上查獲甲基苯丙胺共計7965.6克。
本案由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張某、曾某、范某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均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在販賣、運輸毒品共同犯罪中,張某、曾某、范某均系主犯。李某、張某販賣毒品數量巨大,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據此,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張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曾某、范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罪犯李某、張某已于2023年5月被依法執行死刑。
據介紹,大宗制販毒品等源頭性毒品犯罪導致毒品擴散,社會危害性極大,歷來是打擊的重點。本案是一起跨地區大宗販賣、運輸毒品犯罪案件,涉案毒品數量近12公斤,毒品數量巨大,部分已流入社會,社會危害性極大。法院依法對兩名被告人判處死刑、兩名被告人判決死緩,體現了人民法院堅決從嚴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
醫生向毒販出售管制精神藥品,獲刑三年半
李某系某精神病醫院精神科醫生。2019年1月至3月,李某明知祝某從事毒品犯罪活動,多次向其販賣約600板(每板10顆)馬來酸咪達唑侖片(力月西),非法獲利人民幣4.8萬元。祝某在明知被告人鄧某向其購買馬來酸咪達唑侖片是販賣給吸毒人員的情況下,仍多次向鄧某販賣上述藥品800板(部分從李某處購買),非法獲利16.8萬元。鄧某在明知購買人為吸毒人員的情況下,多次向他人販賣上述藥品65顆,非法獲利人民幣2310元。
公安機關先后將祝某、李某抓獲歸案,從祝某隨身攜帶的包內查獲198板馬來酸咪達唑侖片。鄧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后被取保候審。2019年8月,鄧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向他人販賣馬來酸咪達唑侖片100顆,非法獲利人民幣4500元,當日,鄧某被抓獲歸案。經鑒定,上述藥片均含有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咪達唑侖成分。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祝某販賣、運輸毒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李某、鄧某販賣毒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以及自首、坦白等量刑情節,依法對被告人祝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對被告人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對被告人鄧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一審判決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
據介紹,國家規定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兼具藥品和毒品的雙重屬性。本案是一起醫務人員以牟利為目的,違規開具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并向販毒人員銷售的案件,也暴露出個別醫療機構藥品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辦案法院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向有關醫療單位發送司法建議,推動完善就診流程、規范藥品管理。
連續懷孕逃避刑罰,因未實際哺乳嬰兒被收監
2017年10月,王某懷孕期間,在湖南省衡陽市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3包。王某將冰毒藏于內衣中,至湖南衡陽東火車站欲乘高鐵至南京南站,在安檢處被當場查獲,從其身上扣押毒品疑似物3包,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凈重145.69克。
2017年12月,王某生育一子,因其懷孕、哺乳,辦案機關對其采取非羈押強制措施。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運輸毒品145.69克,構成運輸毒品罪。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于2021年8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
王某在該案審理期間再次懷孕,判決生效后,法院于2021年10月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依法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2021年12月,王某生育一女,5天后將女嬰送予他人撫養。因王某未實際哺乳自己的嬰兒,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經社區矯正機構提出收監建議,鎮江經開區法院于2022年3月作出收監決定,依法對其收監執行。
據介紹,近年來,少數病殘孕人員實施毒品犯罪后,利用其無法被收押收監,逃避刑事處罰。本案案件審理期間,王某為了逃避處罰再次懷孕,后因其未實際哺乳自己的嬰兒,法院依法撤銷暫予監外執行,由公安機關對其收監,防止其惡意利用法律規定逃避刑罰制裁。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沈法軒
校對 李海慧
熱門
聯系我們:435 226 40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京ICP備2022022245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