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借條未及時收回,兩家無辜企業被拖入了一場持續近7年的假官司中。在江蘇省泰州市、興化市兩級檢察機關的依法監督下,虛假訴訟得到及時糾正,兩家企業摘掉“老賴”帽子,涉案款物被執行回轉,炮制虛假訴訟者也受到了應有懲罰。
未及時收回借條埋下禍根
(資料圖)
2013年10月,丁某經營的創富公司(化名)為緩解資金壓力,向從事放貨業務的通達公司(化名)負責人任某借款,茂盛公司(化名)負責人王某提供擔保。
任某安排公司員工姜某負責借貸事宜的具體操作——預先扣除4.5萬元利息后,將195.5萬元打入姜某妻子黃某的賬戶,再通過黃某的賬戶向丁某轉賬。收款后,由王某做擔保人,丁某向黃某手寫一張200萬元借條,交姜某保管。
2013年11月,丁某資金一回籠,將200萬元直接歸還給了任某,任某將該情況告知了姜某。丁某未及時收回借條,為后續的一系列煩心事埋下了禍根。
原來,姜某不僅是通達公司員工,還是該公司的投資人之一。他將自己的大部分積蓄都放到公司,充當流動資金,從中賺取利息。任某代表公司對外聯系貸款業務,姜某負責公司的資金收借及利息記賬事宜,并保管相關借款憑證。為規避監管,姜某以妻子黃某名義、用黃某名下的銀行卡操作資金收借事宜。
2015年12月初,通達公司瀕臨倒閉。為挽回投資,姜某向妻子黃某隱瞞了丁某已經向通達公司還款的事實,提議由黃某持丁某的手寫借條,起訴丁某還錢。丁某無法證明黃某轉給他的200萬元實際是他向通達公司借的款,也無法證明他后來直接還給任某的錢其實就是這筆借款,更無法證明黃某只不過是通達公司的“掛名”出借人。
法院一審、二審均認定丁某與黃某的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判令丁某償還黃某200萬元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擔保人王某承擔連帶責任。
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坎坷維權
丁某不服判決,拒絕向黃某還款。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丁某、王某均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王某作為擔保人,還被法院強制執行了4.98萬元。
只因一時疏忽,不僅讓自己陷入困境,還連累了王某,丁某決心要討回公道。經過丁某不斷的申訴,2019年3月,公安機關以姜某涉嫌虛假訴訟罪立案。2019年8月23日,在興化市檢察院組織的“護航民企發展”檢察開放日座談會上,檢察機關獲悉了本案監督線索。
2019年8月,在興化市檢察院“護航民企發展”檢察開放日活動中,丁某作為企業代表參加,反映了他的遭遇。興化市檢察院高度重視,立即派員提前介入,跟進了解姜某涉嫌虛假訴訟罪一案的偵辦情況。2019年12月11日,檢察機關對姜某以涉嫌虛假訴訟罪批準逮捕。2020年2月,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監督還原真相
由于丁某反映的民間借貸案件已經過了法院二審程序,對該案的監督應當由泰州市檢察院管轄。為有效打擊虛假訴訟,及時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泰州、興化兩級檢察機關迅速組成辦案組,實行一體化辦案,同步推進對案涉虛假訴訟行為的刑事追究與民事監督。
經調取姜某、黃某等人在偵查機關的訊(詢)問筆錄,及姜某在通達公司制作的財務賬冊、會計憑證等,查明丁某已向任某償還借款200萬元。姜某明知丁某向任某借款的行為是創富公司向通達公司的市場融資行為、黃某只是讓該行為“合法化”的掩護、該筆借款早已還清,卻仍指使黃某起訴還款,屬于惡意發起訴訟。黃某受姜某蒙蔽,庭審期間作了其本人向丁某借出200萬元的虛假陳述。
2020年3月,興化市檢察院以姜某涉嫌虛假訴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8月,姜某虛假訴訟案審理期間,泰州市檢察院向泰州市中級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對黃某與丁某、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啟動再審程序。
持續7年的虛假訴訟案塵埃落定
2020年12月3日,泰州市中級法院采納了檢察建議,裁定再審。同年12月25日,興化市法院以姜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2022年2月,原審法院判決撤銷原判,駁回黃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是企業活下來、留得住的重要保障。
2022年11月2日,興化市檢察院向原審法院發出執行監督檢察建議,建議解除對丁某、王某的民事查封措施,對王某已被執行的4.98萬元予以執行回轉,解除對丁某、王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同年11月10日,該院再次向原審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完善機制,有效防范虛假訴訟,并依法對黃某在庭審期間作虛假陳述的行為予以懲戒。
2022年11月4日,原審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對王某的4.98萬元全部予以退還,并解除了對丁某、王某的所有執行措施。今年2月8日,法院依法作出對黃某罰款2萬元的司法懲戒決定。3月21日,經執行回轉,王某拿到了被強制執行的4.98萬元。
一場持續近7年的虛假訴訟案終于塵埃落定,丁某、王某卸下了“老賴”的枷鎖,心無旁騖地投身企業生產經營之中。
通訊員 胡健華 王同葉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陶善工
熱門
聯系我們:435 226 40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京ICP備2022022245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