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家勞務中介的介紹下,到溧陽的一家工業公司上班,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八點,中午就休息半個小時……”在訊問一起盜竊案犯罪嫌疑人小李時,溧陽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發現,17歲的小李需要每天工作近12小時,和其他成年員工的工種、工作強度等并無區別。
招用未成年工不合規 檢察建議促整改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經過調查,檢察官了解到小李通過溧陽一家勞務公司,被派遣到用工單位上班。國家法律對未成年工群體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等方面都有特殊的保護規定,用工單位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應合法用工,且須通過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領取《未成年工登記證》。
但小李所在公司并未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登記制度,且每天安排小李的勞動時間遠遠超過規定的八小時限制。未成年工處于身體和智慧的發育期,文化、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招用未成年工勢必會對未成年工的健康成長造成負面影響。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溧陽市人民檢察院立即向溧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發了行政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書。
主體、主管雙督促 專項整治出成效
溧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開展全市未成年人用工專項整治行動,對發現的非法招用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兩家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對非法安排未成年人超時用工的1家企業作出頂額罰款的行政處罰,并要求本市91家勞務派遣企業簽訂依法招用未成年工責任書,推進常態化專項整治,系統性開展宣傳引導、訓誡整治、機制建設等工作。
在專項行動中,溧陽市檢察院發現溧陽一家工業有限公司屬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企業內未成年人員工數達46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違規行為。為兼顧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促進民營企業有序發展,在開展公開聽證凝聚共識后,溧陽市檢察院向該公司制發了法律風險提示函,建議開展企業合規,針對招用未成年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避免在以后的用工中再出現違規招用未成年工情況。同時,溧陽市檢察院牽頭成立了由溧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主,企業轄區主管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人員的第三方監管團隊,并督促溧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切實履行監督考察責任。建立“雙激勵”機制,將行政公益訴訟與企業合規融合,激勵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充分履職,以此作為是否提出行政公益訴訟的重要參考;激勵企業積極落實合規整改,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以此作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據。
促建企業合規管理體系 未成年工權益受保障
在溧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持續跟進監管下,涉事企業積極開展企業合規,梳理企業未成年人用工情況,對現有的未成年工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用工,建立未成年工長效管理機制,并排查企業內部可能存在的其他法律風險隱患,加強員工法律教育培訓,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溧陽市人民檢察院將繼續與溧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同發力,共同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把好用工“年齡關”,“抓前端、治未病”,以“我管”促“都管”,著力推動解決相關領域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會治理問題,促進齊抓共管和協調治理推動完善未成年人社會化大保護格局。
通訊員 張菲菲 劉璐璐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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