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繼承人,遺產怎么辦?“干女兒”可以嗎?民法典實施后揚州首例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案判決

2023-02-16 16:26:21    來源:揚子晚報    

老人去世多年,在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留下的遺產該如何處理呢?16日,揚州中級法院通報一起邗江法院剛剛審結的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紫牛新聞記者采訪獲悉,這也是2021年民法典實施后揚州首例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案,類似案件,全省全國并不多見,江蘇目前僅有屈指可數的幾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離世老者沒留下遺囑無法定繼承人

紫牛新聞記者16日從邗江法院獲了解到,2022年7月,申請人小高拿著一張借條來到邗江法院,請求法院為出具借條的王大爺指定遺產管理人。王大爺在2017年因突發腦溢血去世,享年72周歲。老人從未結婚生子,也沒有兄弟姐妹,父母早已先于他去世。因與小高父親是多年好友,王大爺晚年認了小高作干女兒。離世后,因王大爺沒有留下遺囑,也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所以他名下位于揚州市邗江區某小區的房產一直處于無人管理狀態。

小高出示的借條寫明,王大爺向其借款4萬元,借款時間為2015年。小高表示,因礙于兩家的關系,此前一直未向王大爺提及還款事宜,沒想到王大爺突然離世,也沒留下任何話語,在沒有法定繼承人承擔其欠款的情況下,遂向法院提出申請。

法庭判決民政局為老者遺產管理人

沒有繼承人,遺產怎么辦?該案承辦法官劉濤介紹,過去的法律對于這一塊存在空白點,2021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新增遺產管理人制度等內容。“該案的關鍵在于需要審查王大爺確實沒有繼承人,如果得以確認,我們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指定其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社區)擔任遺產管理人。”劉濤告訴記者,王大爺的戶籍曾在上海市、泰州市、揚州市多地變動,致使相關調查取證工作十分困難,“我們前往這些地方進行實地調查,最終確認王大爺確實無繼承人。根據民法典規定,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社區)擔任遺產管理人。而作為“干女兒”的小高,不能構成法律上的親屬關系。”

據悉,邗江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依法作出判決,指定揚州市邗江區民政局為王大爺的遺產管理人。邗江區民政局會根據被繼承人生前債務數額,牽頭處理、管理處分相關遺產。具體到王大爺的房產上,可以有出租、出售等方式。

“干女兒”的一紙借條真實性有待確認

記者了解到,對于該類案件,法庭有兩點需要厘清。一是被繼承人有沒有繼承人,二是申請人是不是被繼承人的利害關系人。劉濤法官表示,第一點已經得到確認,王大爺沒有繼承人。關于第二點,確認申請人是不是被繼承人的利害關系人,即申請人和遺產必須具有利害關系,這就必須對申請人持有的借條進行核定確認,目前小高向法庭出示的借條,真實性尚未得到確認,因此她還不能作為王大爺的利害關系人。

法官表示,民法典中新增的遺產管理人制度,旨在妥善管理、順利分割遺產,對于打破遺產處理的僵局、啟動遺產管理事宜,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和經濟秩序穩定具有重要意義。那么,誰可以申請遺產管理人呢?民法典規定,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該案中,小高持有一張王大爺向其借款的借條,因此她可以作為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產管理人承擔清理遺產、制作遺產清單以及處理被繼承人債權債務等職責。需要強調的是,這些債權債務必須是經法院確認的合法債權債務。目前,她不能作為王大爺的利害關系人,因此,指定民政部門為王大爺的遺產管理人。

“應該說,民法典中新增的遺產管理人制度很全面,也很人性化。這里面包括,沒有繼承人的,有繼承人卻找不到、下落不明的,另外還存在有繼承人卻明確表示放棄的情況。”劉濤法官進一步闡釋,有繼承人卻明確表示放棄,這主要是因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回到該案例中,民政部門為王大爺的遺產管理人,在對遺產的處分上,具體是出租還出售,目前還不能預見。如果是出售房產,具體操作層面上,涉及到承擔風險和付出工作成本,很大程度上最終還要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通訊員 揚法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陳詠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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