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揚子晚報網2月9日訊(通訊員 張菲菲 記者 劉瀏)近日,溧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校外培訓機構老師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化姓)在刑罰執行完畢后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王某某利用自己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老師的身份,對未成年人學生實施違背教育職業所要求的特定義務犯罪行為,嚴重侵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最終被依法判處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并以猥褻兒童罪獲刑。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發布《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根據該《意見》規定,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判決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終身不得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王某某一案系《意見》實施以來,溧陽市檢察院首次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建議依法宣告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也屬常州市首例,徹底關上了“大灰狼”重操舊業的“后門”。
徒法不足以自行,溧陽市檢察院動真格,對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終身禁業”,結合強制報告和入職查詢制度,將司法保護與社會保護、學校保護的有效銜接,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筑起安全可靠的司法屏障。
校對 盛媛媛
熱門
聯系我們:435 226 40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京ICP備2022022245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