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某公司高管與自己同名同姓,冒名詐騙180萬獲刑10年半:當前要聞

2023-02-09 15:34:42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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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信息查詢平臺上發現某公司高管與自己同名同姓,一男子竟動起歪心思,冒名騙取贓款180余萬元并揮霍一空。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審理這起合同詐騙案,依法判處該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2021年12月下旬,黃某假冒無錫某公司高管身份,經朋友介紹前往南通啟東某服務部謊稱需租用腳手架,以支付押金人民幣10萬元為誘餌,騙取服務部鋼管共計23萬余米、扣件52120只。黃某將騙取的鋼管、扣件運至浙江湖州賣給單某某,銷贓得款人民幣180余萬元被其揮霍一空。后經啟東市價格認定中心認定,上述鋼管、扣件共計價值人民幣 292萬余元。

期間,服務部多次提出簽訂合同,黃某均以在外地出差、合同丟失等借口搪塞過去。后來,因害怕引起服務部懷疑,黃某一邊向服務部謊稱公章近日不方便使用,一邊欺騙自己朋友說做生意需要公司公章,最終以朋友開的蘇州某電梯公司名義與服務部簽訂了《建筑周轉材料租賃合同》。2022年4月,黃某切斷與服務部的聯系玩起了“失聯”。

2022年6月,黃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但他仍滿口謊言,稱自己是一開始是想好好做生意,租賃鋼管和扣件用于工程。但調取的監控顯示,黃某第一次租賃便將鋼管和扣件運至湖州市銷贓。面對鐵證,黃某在庭上承認了自己進行詐騙的事實。據黃某供述,其詐騙后在酒吧撒錢約二三十萬元,180余萬元除了支付部分運費外,其它都被其用于吃喝玩樂,揮霍一空。

啟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據此,法院作出判決,依法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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