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只因好奇心理作祟,便將網購的射釘槍改裝成用火藥擊發的槍支用于在自家田地打鳥。非法改裝槍支的岳某,經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以非法制造槍支罪提起公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5月左右,在老家務農的岳某此前就自制彈弓在自家田地打鳥,苦于打不準。后上網搜索,發現有人用射釘器改裝槍支,便躍躍欲試。岳某認為自己住所偏僻,不易引人注意,便網購了射釘器、射釘彈、鋼管等配件,收貨后自行組裝槍支,并自制槍托安裝。裝好后,岳某將這把自制槍放在自家田地休息棚,平時用來打鳥。
同年10月13日,公安機關在云南省岳某老家小鎮將其抓獲,并在岳家附近田地查獲疑似槍支及子彈。經鑒定:該疑似槍支以火藥為動力,主要部件性能正常,系射釘器改制的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后該案由最高檢指定濱湖區檢察院管轄。
記者了解到,2022年以來,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共辦理涉射釘器改裝槍支案件8件8人。在辦案中檢察官發現,犯罪嫌疑人大多數來自西南偏遠地區,所有涉案人員均為男性。相關配件多從網絡購物網站或微信渠道購買,部分人員雖然明知射釘槍改裝槍支是犯罪,但認為自己僅用來打鳥等狩獵需求,出于僥幸心理,對該行為潛在的社會危害性認識不足。多數犯罪嫌疑人通過網絡,不但能以低廉的價格購得原料,學習改裝技術也唾手可得,有的教程費用甚至不到百元。
檢察官建議:一要加強法治宣傳,對改裝槍支危害廣而告之。充分利用宣傳欄等鄉村媒體,使群眾認識到改裝槍支的危害,將典型案例進行巡回展覽,普及相關法律知識。二要建立長效機制,齊抓共管做好槍支源頭管理。對線上購物渠道進行有效管理,對改裝槍支相關零配件供應加強審批程序。三要堅持高壓態勢,追根溯源打擊相關犯罪。對非法改裝、持有改制射釘槍的,要堅決從快從嚴打擊處理,提前介入固定證據,追根溯源全鏈條“一窩端”,防止態勢蔓延,造成更大后果。
通訊員 郭筱琦 朱卓群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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