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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12月29日訊(通訊員 戎芬 記者 梅建明)12月28日晚上10點多,在南京江寧柏墅一路段,一輛小轎車跟一輛停在路邊的轎車發生了碰撞,肇事小轎車失控后,又碰撞到一旁的圍墻。所幸事發時,現場無人經過,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受傷。
江寧淳化交警中隊民警接警后,立即指派警力前往現場處置。在勘察中,民警發現駕駛員許某身上有一股酒氣,遂對駕駛員許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許某的結果為296mg/ml,已達醉酒標準。
面對民警詢問時,許某有些后悔地稱,因和老婆發生了爭執,心情郁悶,于是在外面喝了點酒。自覺心情好點了,許某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回家,誰知釀成了此次事故。
民警判定,許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全責。由于許某屬醉酒駕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他將被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并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由于許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撞壞圍墻和造成車輛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由許某自己全部承擔。
交警提醒:飲酒會導致人體視覺感官和判斷能力降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容易釀成交通事故。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切記喝酒不開車,永遠不僥幸。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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