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今日發布《關于開通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提取業務的通知》,通知明確,自今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可以申請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約定還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直接沖還貸款。但對于組合貸款,沖還貸業務只支持沖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商貸部分還款按各商業銀行規定執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為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便利貸款還款,增加沖還貸提取方式。借款人可以申請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直接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以下簡稱貸款)。
據悉,所謂公積金沖還貸,是指繳存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以申請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用以沖抵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與信用卡約定還款類似,沖還貸的方便之處主要在于,減少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中間環節。
辦理途徑上,借款人既可在簽訂貸款借款合同時同步申請辦理沖還貸業務,也可在貸款發放后在全市各業務網點辦理。建議借款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辦理,減少跑動次數。
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貸款借款人申請沖還貸業務,借款人須在管理中心(不包含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符合提取條件。
沖抵日為每年1月和7月合同約定還款日,對于符合沖抵條件的,從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資金進行沖抵,若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符合沖抵條件,先從主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沖抵,再從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沖抵。
沖抵下限為約定還款額,當約定還款額高于剩余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之和或為貸款最后一期時,按剩余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之和沖抵。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保留人民幣10元。若沖抵失敗,則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從借款人預留的還款賬戶中足額扣劃當月還款金額。
例如,2020年8月10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120萬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5010元,約定還款額10000元。按照沖還貸沖抵規則,當日沖抵15000元,不再從借款人的預留還款賬戶中扣劃約定還款額。
相關負責人表示,借款人既可在簽訂貸款借款合同時,同步申請辦理沖還貸業務,也可在貸款發放后在全市各業務網點辦理。“建議借款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辦理,減少跑動次數。”
此外,借款人可以在簽訂貸款借款合同時同步申請辦理沖還貸業務,無需再單獨申請購房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將優先用于沖還貸款。沖還貸業務一經開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購房、租房提取事項和約定提取業務將自動終止。
對于組合貸款,沖還貸業務只支持沖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商貸部分還款按各商業銀行規定執行。 (記者 鮑聰穎)
聯系我們:434 921 46@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