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加強疫情防控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2020-03-27 11:42:13    來源:觀點地產網     

3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官網發布《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指南的通知》,指導各地建筑業企業穩步有序推動工程項目復工復產。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獲悉,《通知》主要從復工復產條件、現場疫情防控、質量安全管理、應急管理、監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相關細則,指導各地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質量安全工作,穩步有序推動工程項目復工復產。

復工復產條件方面,《通知》指出,組建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工作組,統籌指導工程項目疫情防控和質量安全管控工作;編制工程項目疫情防控方案和復工復產組織方案,并制定工程項目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承諾書;施工現場采取封閉式管理。嚴格施工區、材料加工和存放區、辦公區、生活區等“四區”分離,并設置隔離區和符合標準的隔離室?,F場不具備條件的,應按照標準在異地設置。

監督管理方面,住建部要求加強對復工復產期間的疫情防控和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疫情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隱患和工程質量問題,嚴格跟蹤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到位;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復工條件達不到要求、履職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擴散或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應實施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另外,《通知》在復工復產保障方面提出若干具體指示指示,對因疫情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施工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與建設單位協商,合理順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間或工期延誤增加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處理。

因疫情防控發生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價格上漲等成本,發承包雙方應加強協商溝通,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此外,嚴禁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以各種方式要求施工單位帶資承包。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

在保證金上,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相關規定,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予以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工程項目,可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其他保證金,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用銀行保函或緩繳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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