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濟南天橋黃河河務局發布通告稱,將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黃河天橋段沿岸“禁燒區”露天燒烤,違者將面臨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通告全文
為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有效防治大氣污染,維護黃河兩岸良好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范圍的通告》《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關于全區禁止露天燒烤區域范圍劃定有關情況的報告》等有關規定,天橋黃河河務局發布了《關于黃河沿岸禁止露天燒烤的通告》,具體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燒烤區域范圍
天橋黃河河務局區域所轄濟南黃河天橋段河道沿岸灘區及工程范圍全域為露天燒烤“禁燒區”。
二、具體要求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露天燒烤“禁燒區”內有任何形式的露天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提供設施及場地。
三、處罰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和第118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燒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由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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