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11月10日,廣州市公安局在官網發布公告,公開征求公眾對《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據悉,征求意見稿共41條。廣州市公安局在起草說明中稱,該《規定》涵蓋了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理,對公眾具有良好的行為導向,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有法可依。
記者留意到,征求意見稿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的規定進行了明確,比如:電動自行車制動器失效或者橫過機動車道時,下車推行;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通過時,停車讓行;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固定兒童安全座椅。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等等。
(相關資料圖)
針對網約配送車輛管理,征求意見稿明確,禁止轉讓、出租、出借網約配送電動自行車專用號牌,禁止使用非網約配送電動自行車專用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從事網約配送活動。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按照所在場所執行相應電價。其中,居民住宅小區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集中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在綜合治理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駕駛電動自行車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身份信息和相關違法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個人信用檔案。
網約配送企業未按規定履行交通安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義務,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者一年內被處以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將其相關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企業信用檔案。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廣州市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根據不同區域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以及市民實際需求,可以適度投放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具體辦法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29日。
?意見反饋途徑:
1.信函:廣州市天河區華觀路1726號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法制大隊“《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眾意見征集組”收(郵編510640)。
2.電子郵件:gzjjfzdd@126.com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張丹羊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邱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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