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無辜家庭主婦還是與夫同販毒? “零口供”在證據面前認罪,被判死緩_世界熱文

2023-06-26 19:25:04    來源:揚子晚報    


【資料圖】

2017年1月22日晚,范某某與其丈夫張某某從鎮江駕車到廣東省陸豐市甲子鎮,從李某某處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4千克,并于1月25日駕車將毒品帶回鎮江。歸案后,范某某一直“零口供”,偵查機關對范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范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且涉及毒品數量巨大,不宜取保候審,決定逮捕范某某。通過補充偵查,完善證據鏈,促使范某某當庭認罪,最終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通過仔細閱卷、訊問犯罪嫌疑人,發現范某某在出發當日曾到銀行支取17萬余元現金,但其辯稱取錢系為張某某還債。同時,范某某辯稱其與張某某到廣東是為了訪友散心,但偵查查明范某某夫婦二人從鎮江連夜驅車1400公里到達廣東陸豐與李某某見面,次日即返程。綜合證據情況、經驗法則以及社會常理,初步判定范某某系虛假供述,并將上述疑點作為重點審查內容。

檢察機關以查證范某某對張某某購買、販賣毒品是否明知,是否參與其中為切入口,從毒品上下家之間意思聯絡、毒資流轉和毒品去向三個方向自行補充偵查:一是從微信等通信記錄中發現范某某與下家苗某某之間對賬、以及范某某直接販賣毒品給苗某某的線索;二是通過比對支付寶、微信轉賬交易記錄,調取范某某從銀行支取大額現金記錄,確認范某某對販賣毒品不但知情而且深度參與;三是加大對下家的訊問力度,鎖定下家向范某某購買毒品、與范某某對賬的事實。

綜合本案交易記錄、視聽資料及相關證人證言,范某某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已形成完整證據鎖鏈,并足以排除合理懷疑,檢察機關遂依法追捕范某某,并依法提起公訴。范某某認罪悔罪,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處理。法院經審理,采納起訴書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范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范某某是對販毒行為一無所知的無辜家庭主婦,還是共同犯罪的狡猾毒販?毒品犯罪案件由于其隱秘性,人物關系錯綜復雜、言詞證據不穩定,證據材料較為單薄。本案中,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況下,檢察機關踐行能動司法理念,通過全面分析研判證據,運用證據法則、邏輯經驗等探究事實真相。同時,積極主動自行補充偵查,通過補充完善相關證據材料10余份,還原了案件真相,查明了范某某參與販賣、運輸冰毒4千克的犯罪事實,綜合運用追捕等手段強化偵查活動監督,最終使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應有的處罰,實現對毒品犯罪的精準打擊,體現了檢察機關的擔當和作為。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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