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為何主動退還司法救助金?

2023-06-15 13:41:44    來源:揚子晚報    


(資料圖片)

“我的賠償款已經收到了,這筆救助金也應該退還給國家,希望能夠幫助更多更需要的人!”日前,張某聯系沭陽縣檢察院,主動退還了一筆2萬元司法救助金。

張某是某單位的保潔工,2021年2月,在工作期間不慎摔傷致殘。張某住院后,僅醫療費就花費20萬余元。用人單位卻以不是工傷為由,拒絕支付醫療費,張某無力承擔,只能選擇出院回家休養。

后張某通過工傷認定、傷殘鑒定等程序,最終認定為工傷致八級傷殘。其于2022年1月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已經超過了50周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沒有支持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巨額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讓張某本身不富裕的家庭更加不堪重負,2023年2月,張某向沭陽縣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接到張某的申請后,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查閱了相關證據材料,由于張某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定并無不妥。

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時發現,張某丈夫系木工,沒有穩定收入來源。治療期間,張某一直沒有獲得賠償,受傷后已產生醫療費20余萬元,整個家庭失去主要經濟來源,生活陷入困頓。考慮到訴訟周期較長,張某不能及時獲得有效賠償,沭陽檢察機關啟動司法救助程序,依法為張某申請了2萬元司法救助金,緩解其生活困難。

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否應該支付的問題,按照法律規定,張某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超過50周歲,不應該支持,張某雖已達退休年齡,但是并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其需要繼續工作才能維系家庭正常生活,其傷殘對再就業肯定是有影響的。為進一步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沭陽縣檢察院聯合法院多次開展釋法說理,張某降低其對賠償金額的預期,用人單位也從人道主義出發,在仲裁的基礎上多給張某約3萬元。最終雙方達成和解。拿到賠償款后,張某主動聯系檢察官,將其領取的國家司法救助金2萬元全額退還到財政賬戶。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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