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保健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十倍賠償法院會支持嗎?-全球今日報

2023-04-23 15:46:10    來源:揚子晚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男子花2680元從網上購買保健品,收到貨后以產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為由,將對方訴至法院,要求“退一賠十”。日前,靖江市人民法院經對該案作出判決。

趙某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在黃某經營的代購店鋪內購買了一款保健品,價格為2680元。趙某收到貨物后發現該款產品沒有中文標簽,未標注不適宜人群、食用限量、產品原產地、生產日期、境內代理商名稱等我國食品安全法強制規定標注的內容。

趙某還發現,該款產品并沒有取得我國的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且產品主要原料含有紅參、靈芝等中藥材,根據《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紅參”“靈芝”收錄在國家藥典2015年版第一部里,但未被列入衛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中。

趙某認為,黃某銷售的該款保健品屬于不符合我國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侵害了其合法權益,于是一紙訴狀將黃某起訴至靖江法院,要求對方返還貨款2680元,并按購物款的十倍對其進行賠償。黃某未到庭應訴,被視為放棄抗辯權利。

靖江法院認為,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而涉案產品未按規定附隨中文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因此,法院對趙某要求退貨退款的請求應予支持。

對于趙某要求的十倍賠償,法院認為,由于其沒有證據證明涉案保健品存在法律規定的有毒、有害或不符合營養要求的食品安全問題,且根據涉案商品的詳情展示,趙某對于該商品可能不存在中文標簽的事實是明知的,對域外商品的性征狀況與境內標準的差別也是明知的。而其在不同網絡店鋪購買類似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在購買后并未食用即以無標簽為由,提出退貨退款及十倍懲罰性賠償的索賠訴訟。這種不以食用為目的的非正常的消費行為,有悖誠信原則,因此趙某關于十倍的懲罰性賠償的主張,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黃某退還趙某貨款2680元,趙某將涉案產品退還給黃某。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沈高軒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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