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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1月13日訊(通訊員 扈冰玉 楊軍 記者 陳詠)1月13日,揚州市江都區檢察院通報一起校外輔導機構培訓老師猥褻兒童案件。目前該案件已一審宣判,法院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同時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
檢方通報,這是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出臺后,揚州市發出的首份“從業禁止令”。辦案人員稱,被告人王某某系江都區退休教師,退休后即在培訓機構擔任硬筆書法老師,上課期間對一名未成年女學生實施猥褻行為。被害人家人報案后,王某某被依法抓獲。江都區檢察院在辦理該案時,從嚴提出量刑建議,并建議法院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王某某判處終身禁止從事教育類相關職業。
江都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判決明確了被告人的禁業范圍,體現出司法機關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堅強決心,同時在社會層面起到監督和警示作用,凈化了校園環境。該院在呵護未成年人成長方面一直在行動。2022年以來,牽頭會簽《關于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工作機制的意見》,幫教疏導罪錯未成年人554人次、訓誡18人次,建成線上及實體化婦女兒童權益公益訴訟保護中心,為權益保護搭建平臺,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織好“司法保護網”。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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