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4月24日訊(通訊員 葛明亮 金盛 記者 劉瀏) 日前,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對劉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案提起公訴,該案從受案到起訴只用了7天。近日,劉某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該院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紐帶作用,全力推進繁簡分流辦案模式,成效明顯。
2021年12月,劉某飲酒駕車,在某小區倒車時發生碰撞,導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劉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鑒定,劉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8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劉某犯罪事實簡單,適用法律明確。“如果按照以往的辦案流程,一個醉駕案件在檢察環節從受案到移送起訴需要10天?!背绱▍^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金麗介紹,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成立后,該院抽調專業化辦案組入駐辦公,訊問、審查、開庭無縫對接。從立案到判決,刑事訴訟所有環節都得以優化整合,同類案件有了統一司法標準,每批危險駕駛案件辦案周期也有所縮短。
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這樣精簡的細節在辦案中處處彰顯。劉某在公安偵查環節被集中告知權利義務,在案件移送檢察、法院后無需再重復告知;檢察機關指導公安機關“要素式”審查劉某主體身份、血液酒精含量、機動車類型及用途、車輛行駛的時空環境等11條證據,簡明扼要;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按照可能不起訴、可能宣告緩刑、可能判處實刑不同處理結果,分類批量受案;劉某案件與同類危險駕駛速裁案件同批訊問,同批起訴,同日開庭?!氨緛硪詾橐獮榘缸优軘嗤?,沒想到只跑了一趟檢察院,不到一個小時就完成訊問、具結、法治教育?!北桓嫒藙⒛痴f。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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