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征求《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公安局關于開展廣州市老舊營運柴油車提前報廢補助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意見的通告。公眾可在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8月6日,通過信函(廣州市白云區廣園中路338號413室,郵編:510405)或電子郵件(ygjhgk@gz.gov.cn)進行意見反饋。
《通知》中提到,為鼓勵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車,進一步減少營運機動車污染,改善廣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開展2009年(含)前的廣州市老舊營運柴油車提前報廢補助工作,對于符合老舊營運柴油車的車輛,按照“引導鼓勵、車主自愿”的原則,在既定期限內提前報廢的,予以發放一定補助。
《通知》對所提老舊營運柴油車進行定義。其中提到,本通知所稱的老舊營運柴油車,是指廣州市籍(粵A號牌)、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的營運柴油車輛,車輛類型為:中型載客汽車、大型載客汽車、輕型載貨汽車、中型載貨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提到報廢車輛需同時符合所規定的條件方可享受補助。這些條件包括,車輛為廣州市籍(粵A號牌),行駛證注冊登記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且車輛燃料類型為柴油;車輛為中型載客汽車、大型載客汽車、輕型載貨汽車、中型載貨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車輛在通知發布當月1日持有廣州市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且證件為有效狀態(不含注銷、報廢等無效狀態);車輛在本通知發布當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含)期間注銷行駛證登記,車輛注銷登記日期以《機動車注銷證明》記載的日期為準,且注銷原因為報廢。以及需要符合車輛在本通知發布當月1日,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的: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車輛實際可使用年限已不足一年,或應當強制報廢的;車輛持有的《道路運輸證》,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超過六個月的。
各類老舊柴油車補助標準具體為:
同時,《通知》提到,補助申請日期從本通知發布當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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