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上當!非法集資犯罪活動表現形式多 注意判斷

2021-07-07 09:47:05    來源: 北京日報     

案情回顧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段某、閆某等人依托自設網站平臺,以投資錢款能夠獲取月息為4%至13%的靜態收益,且推薦其他投資人可以獲取投資金額10%以及下屬層級投資比例的動態收益為誘餌,通過召開招商會、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投資模式及盈利方式,非法募集資金。2017年3月至6月間,在上述網站平臺不能登錄后,他們又利用另外一個網站平臺繼續非法募集資金。截至案發,共吸收130余名報案人近3000萬元。法院經審理,依據各被告人及其下線非法募集資金數額不同,判決段某、閆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有期徒刑五年、四年不等。

法官提醒

近年來,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時有發生,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危害人民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不少家庭深受其害。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對該條款進行了重大修改,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從案例中也可以看出,非法集資總是編造各種誘人的謊言。實務中,非法集資手段和套路更是層出不窮,常見的有: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游、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或聘請明星代言,或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廣告及刊登專訪文章,或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等,制造虛假聲勢。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有些非法集資參與人還會采取類傳銷模式,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好友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法官提醒,看到此類投資性信息,千萬不要沖動,可運用“四看三思等一夜法”進行防范,守好自己錢袋子。

四看:一看融資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業營業執照,還要看是否取得相關金融牌照或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二看宣傳內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擔保、無風險、高收益、穩賺不賠”等內容;三看經營模式,有無實體項目,以及項目的真實性、資金投向去向、獲取利潤的方式等;四看參與集資主體,是否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體。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該產品及市場行情;二思產品是否符合市場規律;三思自身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關投資集資類宣傳,一定要避免頭腦發熱,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見,拖延一晚再決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熟人介紹、專家推薦,更不要被高息誘惑盲目投資。

[責任編輯:h001]

聯系我們:434 921 46@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豫ICP備20023779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