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2020年前5個月,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收到直播電商投訴1061起,涉及主播承諾沒兌現、產品質量、虛假宣傳全網最低價等。消費者投訴的這些直播帶貨中的“坑”,值得關注。
受疫情影響,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采用直播電商購物。然而,越是蓬勃生長的行業,越容易走上野蠻生長的路子。君不見,時下一些直播帶貨中網絡主播什么都敢說:賣紅豆薏米代餐粉稱“3天減掉體重1~5斤”,甚至宣稱“可以降血脂,降血壓,對老花眼、青光眼、視力模糊有很好的效果”;賣面膜的說面膜開發者得過“諾貝爾化妝學獎”……這些夸大、虛假的宣傳,是在挖“坑”,誤導消費者購買,透支的是廠家的信譽和平臺的信用。
應當看到,直播帶貨改變了營銷生態,為創新創業引入一潭活水。2020年7月6日,人社部聯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發布9個新職業。其中, “互聯網營銷師”職業下增設了“直播銷售員”。人們熟知的電商主播、“帶貨網紅”有了正式的職業稱謂。電商主播、“帶貨網紅”成了正式新工種,成為新業態的新興就業者。這既是對直播帶貨行業的肯定,也意味著直播行業會逐步告別野蠻生長,進入規范化、有序發展的階段,有利于促進直播帶貨行業健康發展。
在此期間,直播帶貨中欺騙顧客的“坑”必須“填平”。為此,其一,要依法依規從嚴監管。直播電商說到底既是一種廣告行為,也是一種經營銷售行為。直播不是法外之地,直播帶貨可以,直播帶“坑”就得依照《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從嚴管控。相關部門要從前期準入、中間監管、后續維權進行全方位監管。建議建立直播行業黑名單制度,一旦進入黑名單將在全行業受限。只有嚴格的行業監管,才能讓直播經濟對市場和消費者有起碼的敬畏感。
其二,商家要加強自律。一些商家之所以給直播帶貨挖“坑”,直接原因是為了去庫存。“搞一錘子買賣”,最終會失去市場,關門“歇菜”。2020年7月1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正式施行。該規范是直播營銷行業首個行業性自律規范,是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各類主體的行為指南,直播帶貨商家無疑要嚴格執行。在商界,有誠能贏四方客,有信能聚萬年財。
其三,消費者要理性消費。直播帶貨中,消費者風險意識相對薄弱,沖動購物現象較為普遍,往往商家說什么就信什么,不去分析和甄別。因此,對消費者而言,要防止自己掉進直播帶貨的“坑”里,理性消費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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