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地下黑錢莊咋處罰?洗錢罪的多種情形都有哪些?

2023-05-30 11:26:29    來源:劇情啦    

一、

開辦地下黑錢莊咋處罰

地下錢莊洗錢還有可能構成洗錢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

洗錢罪的多種情形

(一)利用金融機構。

包括偽造商業票據;通過證券業和保險業洗錢;用票據開立賬戶進行洗錢;利用銀行存款的國際轉移進行洗錢;信貸回收;利用期貨、期權洗錢。

(二)通過投資辦產業的方式

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隱瞞公司的真實所有人;向現金密集行業投資;利用假財務公司、律師事務所等機構進行洗錢。

(三)通過商品交易活動。

洗錢者可能會因受到現金交易報告制度的嚴格限制,在短期內無法方便地將現金轉變為銀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現金對犯罪組織來說是極其危險的。為了達到盡快改變犯罪收入的現金形態的目的,購置貴金屬、古玩以及珍貴藝術品,也是洗錢者選擇的一種方式。

(四)利用一些國家和地區對銀行賬戶保密的限制

被稱為保密天堂的國家和地區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有嚴格的銀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規定“例外”的情況,披露客戶的賬戶信息即構成犯罪。

二是有寬松的金融監管,設立金融機構幾乎沒有任何限制。

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嚴格的公司保密法。這些地方允許建立空殼公司等匿名公司,并且因為公司享有保密的權利,了解這些公司的真實情況非常困難。

(五)其他洗錢方式

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錢莊”和民間借貸轉移犯罪所得。

三、

本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與本條規定的洗錢罪,兩者都屬于連累犯的范疇,即行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仍事后給予了犯罪分子某種幫助,因此,兩者存在著很大的聯系。但是,從具體犯罪構成要件而言,兩者也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區別:

(一)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從而該罪被歸類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社會管理秩序。

(二)行為的對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贓物。

(三)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過某類中介機構來隱瞞和掩飾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后者則包括窩藏、轉移、收購或代為銷售贓物四種行為。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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