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如何拆除
第一,立案。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第二,調查程序。在調查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個人。其次,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第三,決定程序。首先是告知,聽取陳述、申辯,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然后是聽證,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
第四,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并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違章建筑哪個部門管
房屋的違章建筑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一般是由住建部門和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的。違建的房屋還在建設的,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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