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開發商虛假宣傳造成的損失怎么去賠償
因開發商虛假宣傳造成的損失,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
開發商虛假宣傳的解決途徑有啥
開發商虛假宣傳的解決途徑有: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開發商虛假宣傳是否構成欺詐
開發商虛假宣傳是否構成欺詐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如果是開發商故意虛假宣傳,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才有可能構成商業欺詐行為。找法網提醒您,這個商業欺詐的概念包括了三個要件: 經營者要有故意虛假宣傳,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消費者已經作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消費者的錯誤意思表示要與經營者的虛假宣傳或故意隱瞞真相之間一定要有因果關系。否則將不構成商業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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